各镇街宣传和教体文旅办公室(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中山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及时更新到期的办法条例(原《中山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24年7月1日到期),我局重新修订并形成了《中山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如有问题,请与我局联系。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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