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经营复印、打印、影印业务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宣传文体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50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粤府〔2017〕76号)的要求,取消已下放到镇区办理的“经营复印、打印、影印业务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请各镇区文体教育局(宣传文体服务中心)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50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