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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经营复印、打印、影印业务审批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7-09-12 分享:

关于取消经营复印、打印、影印业务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宣传文体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50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粤府〔2017〕76号)的要求,取消已下放到镇区办理的经营复印、打印、影印业务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请各镇区文体教育局(宣传文体服务中心)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50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