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减证便民”的行动要求,根据市编委办《关于推进落实“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中山编办〔2018〕2号)的文件精神,从2018年1月20日起,申请人到文广新局办理相关业务时,只需携带申请材料的原件,不需提交材料复印件,如需收取复印件则由窗口工作人员自行复印。
特此通知。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