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工业旅游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广东省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等文件精神,推动中山市旅游业和工业高质量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建设一批工业旅游示范点,特制定本评定工作指引。
一、评定对象
本指引所称的工业旅游示范点,是指以运营中的工厂、企业、工程等为主要吸引物,具有观赏、研学、展示、休闲、康养、购物等功能,能够开展参观、游览、体验等工业旅游活动,包含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展示区域、工业历史遗迹,以及反映工业发展重大事件、体现工业技术成果和科技文明等载体,对工业旅游发展具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或企业集聚区。
二、适用范围
凡是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正式开办,合法经营一年以上,工业旅游资源丰富、基础设施健全、服务功能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的经营实体,均可申报工业旅游示范点。
三、评定主体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全面负责全市工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工作,组建中山市工业旅游示范点评定专家库。评定专家组成员应由高校、研究机构、旅游业界、媒体等领域的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3人。专家组各专家依据《中山市工业旅游示范点评分标准》和《中山市工业旅游示范点评分表》独立评分,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每年根据申报实际情况,统一组织一次评定。工业旅游示范点评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须重新复核认定。
四、申报条件
(一)有工业生产、工艺流程、建筑景观、工业文化、工业遗产等一定规模或独特的工业旅游资源,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观赏游览或科普价值。已开发出包含工业实物观赏、生产流程观摩、科技成果展示、创新技术体验等多种类型的旅游产品、旅游项目或旅游线路。整体区域整洁美观,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环境建设能够与工业旅游主题相协调,彰显工业旅游特色。
(二)设有固定的管理机构和旅游从业人员。体制机制完善合理,经营管理科学高效。能够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妥善处理游客投诉。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旅游负面舆情、旅游市场失信等市场秩序问题。
(三)内外部交通设计合理。配备有停车场、卫生间、游客服务(接待)中心、参观游览(展示)区、旅游标识系统、智慧旅游系统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四)能够提供咨询、接待、参观、工业旅游知识讲解等基本旅游服务,餐饮、购物等其他服务诚信规范。
(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人。配置有完备的消防和安全防护设施。能够对游客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游览区安全可靠,无安全隐患。具有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和旅游安全救援方案,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安全责任事故。
五、评定程序
工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按照“申请—初评—复评—核定公布”的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由各工业旅游示范点按要求填报《中山市工业旅游示范点评定报告书》和《中山市工业旅游示范点评定佐证材料》,向所在镇街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初评。各镇街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按照《中山市工业旅游示范点评分标准》和《中山市工业旅游示范点评分表》对申请认定的对象开展初评工作。总得分不少于140分的单位,可通过初评审核工作。初评通过的工业旅游示范点申请单位,由各镇街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在《中山市工业旅游示范点评定报告书》加具意见后推荐上报。
(三)复评。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通过初评的示范点进行复评工作。组织专家评定小组对申报对象进行现场评定,总得分不少于150分,且“资源特色”项得分不少于53分的单位,可通过复评审核工作。
(四)核定公布。对于符合条件的示范点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阶段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通过公示;若出现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调查核实后作出相应处理。对通过公示的单位,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公布为“中山市工业旅游示范点”。
六、评定管理
(一)各镇街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的质量监督管理,做好节假日、重要时段的服务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处理游客投诉。
(二)复核。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获得“工业旅游示范点”称号一年以上的示范点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年度复核。
(三)对于复核达不到要求的示范点,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的,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警告、限期整改、取消称号等方式进行处理。
2、凡被取消的工业旅游示范点,自取消称号之日起,两年后方可申请重新申报。
七、其他
1、本指引由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解释。
2、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