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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扫黄打非”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7-06-20 分享:

近日,市“扫黄打非”办、文广新局印发了《中山市“扫黄打非”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准确理解《办法》,特拟定本解读稿。

一、《办法》起草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以及微博、微信、QQ、直播等网络社交平台的迅速发展,依托网络传播涉“黄”涉“低俗”视频和信息的犯罪活动多发,严重违背社会公德,扰乱网络秩序,践踏道德法律底线,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广大群众强烈谴责。而网络信息往往具有隐秘性,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仅仅依靠现有的执法力量,难以有效抑制和打击此类犯罪现象。因此,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黄打非”显得很有必要。

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举报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奖励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办拟定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主要对“扫黄打非”举报的受理单位、奖励范围、举报方式、奖励原则、申报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共十四条。

三、《办法》的奖励范围有哪些?

举报我市有管辖权的下列违法行为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一)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淫秽出版物的行为;(二)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违禁出版物的行为: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宣扬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含有的其他内容;(三)盗印、盗制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四)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业务;(五)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六)擅自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出版物;(七)买卖书号、刊号、版号构成犯罪的行为;(八)境内开设淫秽色情网站的;(九)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十)境内网站为淫秽色情网站提供网址链接和广告、推广服务的;(十一)境内网站从事非法性用品广告的;(十二)将淫秽色情网站服务器放在境外、在境内从事传播活动的:(十三)境内网站发展注册会员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十四)境内网站等网络公众平台从事淫秽色情视频表演的;(十五)境内网站等网络公众平台传播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违背社会公德低俗信息的;(十六)提供重要线索,配合执法机关侦破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信息重大犯罪案件的

四、举报奖金有多少?

对举报有功人员按下列原则给予奖励:

(一)对举报有功人员,按每案100元—10000元的金额予以奖励,实际奖励金额由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二)有特殊重大贡献或所举报的案件被列为全国或全省重点案件的,经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不受上述奖励金额的限制;

(三)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制度,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同一案件奖励。

五、举报的途径有哪些?

(一)信函举报

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151511

收件人:中山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528400

(二)电话举报

中山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

文化市场统一举报电话:1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