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我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山市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和规划,我局对《中山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办法》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
为合法合规使用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优化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提升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我局于2012年制定了《办法》并正式颁布实施。此后根据国家、省、市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度等最新精神,结合我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实际,逐年对《办法》进行调整。2017年经修订后颁布实施的《办法》,通过对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政策优化管理,强化了政策导向作用,大力推动了我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对文化企业的转型升级及文化项目顺利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往年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及实施的情况,结合我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的趋势,以扶持“事前事中”项目为主,以“项目补贴”的扶持方式为主已无法满足目前我市文化产业及文化企业发展的实际,为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办法》更加科学有效,合法合规,贴近实际,促进发展,我局今年再次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删除《中山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题目中“暂行”二字。
(二)增加了制定和修改办法的依据文件;
(三)规范和理顺了原办法中若干字句的措辞用语;
(四)明确和细化了“贷款贴息”项目的条件;
(五)精炼和简化了“项目补贴”的重点范围;
(六)增加了对文化(版权)产业园区、基地进行奖补的内容;
(七)明确了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
三、《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解读
(一)拟加大“贷款贴息”这一扶持方式的力度。详细明确了“贷款贴息”这一扶持方式的贴息额度、计算方式及贴息期间。由于往年在“贷款贴息”这一项扶持方式在管理办法中并没有详细设置申报条件,也不作为主要的扶持方式来推动,导致连续三年项目扶持的方式均为“资金补贴”。从扩大财政资金使用范围,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拓宽文化企业发展空间、破解文化企业融资难题等方面综合考虑,今年拟加大财政资金对文化企业的贷款贴息政策力度,对符合相关贷款条件的文化企业进行直接补贴,最短效地降低文化企业的融资成本。
(二)直接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文化(版权)产业园区、基地进行奖补。往年,文化(版权)产业园区、基地想要获得补贴需作为一个文化项目参与公开竞争性评审,补贴的结果是不确定的。今年拟按照国家、省、市三级的标准对文化(版权)产业园区、基地进行直接奖补。文化(版权)产业园区、基地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载体,拟借助财政资金的奖励作用,催生一批有较强实力、竞争力、影响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同时为其他文化(版权)产业园区、基地发展树立标杆、做出示范。
(三)在“项目补贴”中拟加大“事后补贴”项目的范围,补贴中扩大“事后补贴”的比例,甚至以“事后补贴”项目为主。该政策的出发点在于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补贴项目及金额更加精准,避免出现项目补贴“撒胡椒面”、项目补贴金额过高或过低、部分资金实际使用率偏低、企业过度依赖补贴政策等弊端,同时也规避了我局在分配财政资金后出现项目停滞、企业倒闭等可能存在的某些风险。
(四)细化了不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处理方式。明确了六类不合法合规的行为,视情况轻重给予警告、追回扶持资金、纳入中山市文化经营单位诚信红黑榜等处理。通过细化管理监督的要求,符合财政资金强调精准扶持的精神,强化了监督检查和违规惩戒的力度,从而最大限度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同时通过财政资金的有效投入,助力规范经营的文化企业发展壮大,为规范经营的文化企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