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增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和示范作用,顺利完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指标分解推进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16〕12号)》关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到2018年达到5.0%的工作目标,我局拟对《中山市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统计建设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现就《办法》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
根据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省政府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解决十项短板指标的指示,为鼓励中小型文化产业企业上规上限,促进文化产业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同时积极挖掘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存量,引导未入库统计的上规上限文化产业企业进库统计,结合我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实际,我局于2017年制定并发布了《办法》,并根据《办法》对2017年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建设经费进行了分配。通过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建设经费政策优化管理,强化了政策导向作用,提升了文化企业上规上限并加入文化及相关产业名录的积极性,夯实了文化产业数据基础,同时也为其他小微成长型文化企业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表率作用,有效促进了我市文化产业的发展。结合2017年文化产业统计建设经费使用及我市目前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情况来看,对于推动企业入库入统的奖补力度仍未达到预期效果,为确保我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短板指标顺利、早日达标,使《办法》更加科学有效,合法合规,贴近实际,促进发展,我局今年再次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和理顺了原办法中若干字句的措辞用语;
(二)增加了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的内容;
(三)规范了纳入文化及相关产业名录文化服务业标准的表述;
(四)提高了中山市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统计建设经费使用标准;
(五)删除了“对已纳文化及相关产业名录库,实现当年增加值增长20%以上的企业”的补贴内容;
(六)细化了经费的划拨流程。
三、《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修订的主要方向为进一步加大推动文化企业上规上限的资金补贴力度,着力把推动文化企业上规上限并纳入文化及相关产业名录工作作为重要举措抓紧抓实,力争做大规模文化企业的总量,不断推动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
一是用于补贴原有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还未达到规上限上企业条件的,规模扩大后成为规上限上企业,并经国家统计局确认纳入到上一年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名录,补贴标准从去年的每家企业2万元,增加至10万元;
二是用于补贴原为规上限上企业但未纳入文化及相关产业名录的企业,经国家统计局确认纳入到上一年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名录,补贴标准从去年的每家企业2万元,增加至5万元;
三是相关企业统计人员的补贴贴标准从去年的每人2千元,增加至每人3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