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益效率,保证资金使用和管理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2016〕86号)《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14〕10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中山市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文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明确了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扶持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绩效目标等。
一、中山市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定义是什么?
《管理办法》所称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由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文化广电旅游局统筹管理,用于扶持旅游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资助方式是什么?
本办法的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和奖补的方式进行扶持。
三、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是什么?
加强产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开、公正、公平,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增强财政扶持资金的拉动放大效应。
四、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是什么?
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共有五大类,具体如下:
(一)旅游公共设施建设类项目。包括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游客集散中心、生态停车场、慢行街区、旅游厕所、旅游景区标识系统、旅游驿站、旅游公共信息化建设等为游客提供旅游公共服务,对提升城市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有显著带动作用的旅游项目。
(二)新业态旅游项目。包括研学旅游、体育旅游、文化创意旅游、康养旅游、森林旅游、低空旅游、互联网+旅游、自驾车(房车)营地、民宿等业态新、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旅游项目。
(三)乡村旅游项目。包括新建乡村旅游景区,及现原有乡村旅游景区在丰富产品业态、改善基础设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有效提升景区品质的旅游项目。
(四)旅游品牌建设。包括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国家或广东省相关部门发文评定的省级以上具有示范作用的旅游品牌。
(五)组织接待过夜游客的旅行社。指组织游客在中山市辖区内酒店过夜的旅行社。要求入住的酒店必须是我市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酒店、国际品牌连锁酒店或床位达到100个以上(含本数)的酒店。
五、专项资金扶持标准是什么?
《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扶持标准,具体如下:
(一)旅游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1.旅游厕所。旅游景区内新建、改建并达到AAA、A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每个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游客集散中心、生态停车场、慢行街区、旅游景区标识系统、旅游驿站、旅游公共信息化建设等旅游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达到国家相关等级标准的,单个项目一次性扶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20%。
(二)新业态旅游项目。研学旅游、体育旅游、文化创意旅游、康养旅游、森林旅游、低空旅游、互联网+旅游等旅游新业态项目(以房地产为主的项目不予支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20%。
获得国家五星、四星、三星级民宿称号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非标住宿如自驾车营地等,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15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20%。
(三)乡村旅游项目。乡村旅游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游客中心、景区旅游标识、停车场、旅游厕所等),达到相当于国家4A、3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每个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旅游品牌建设。
1.旅游景区品牌建设。首次被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提升A级的景区,给予差额奖励。
首次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提升级别的度假区,给予差额奖补。
2.酒店品牌建设。首次被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提升星级的饭店,给予差额奖励。
3.创省级以上旅游品牌。获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品牌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组织接待过夜游客的旅行社。旅行社组织接待游客到中山过夜,按每人每晚15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补,过夜两晚及以上的每人每晚奖补20元。
六、扶持对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对中山旅游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一)项目单位是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项目处在我市辖区内并依法纳税,审批相关手续文件齐全,在当年可完成报批程序和具备动工条件的在建项目,以及上一年度结转续建的重大项目。
(四)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只能在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助类资金中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项目单位近3年因违法违规受查处的;
2、项目单位当年发生旅游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
3、项目单位有任何属于“一票否决”相关事项的;
4、项目单位违反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正在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的。
七、具体申报材料有哪些?
资金申请单位须按照申报类别相应提交相关资料,且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一)申报旅游公共设施建设类、新业态旅游类、乡村旅游类项目单位填写《中山市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公共设施类/新业态旅游类/乡村旅游类)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固定资产投资立项文件、达到预期目标承诺书、企业财务状况证明(企业资金、资质及业务开展情况资料等)。涉及建设、用地的项目须增加项目实施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旅游品牌建设类项目单位填写《中山市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品牌建设类)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所获认定品牌或称号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
(三)申报扶持组织接待过夜游客的旅行社(含分社)项目单位填写《中山市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旅行社类)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酒店发票复印件、本年度接待游客团队资料备案复印件、过夜游客情况表(包括接待时间、人数、天数、入住酒店名称、酒店联系人姓名、团队行程、导游姓名电话、导游资格证号等)。
八、资金申报、审批及拨付的主要工作流程是什么?
主要流程包括:文化广电旅游局发布《管理办法》和年度申报通知、资金申报单位书面申报、镇区旅游主管部门审核、资金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网上初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报市政府审定、下达通知,资金拨付等。
九、规范资金管理有哪些要求?
《管理办法》中明确了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包括专项扶持资金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支出标准或有关规定开支,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资金使用单位要健全报账手续,严格报账程序,规范财务审批,严禁“白条”入账和大额现金结算,杜绝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接受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及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项目验收时上报资金详细使用情况及单据凭证。
十、如何强化资金监督?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加强对项目进展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企业申报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范管理风险,明确资金使用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规范项目验收程序,建立绩效评价工作制度等。
十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有哪些要求?
专项资金支出完成后,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及时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自评,并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交《中山市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书》。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主动配合市财政局、审计局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审核、审计等工作。
十二、信息公开包含哪些内容?
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申报通知、资金审批结果及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事项。
政策文件:http://www.zs.gov.cn/wglj/gggs/content/post_16866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