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定》制定背景
为适应市级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各自扶持领域的行业特性,规范和优化市级专项资金的项目验收管理,中山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财工[2020]1号),提出“财政扶持资金主管部门需自行制定出台与自身需求相适应的项目验收管理规定”。为促进我市文化产业扶持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工作,根据《关于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中山市文化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规定》主要内容
规定(送审稿)共分六章二十一条,对我市文化产业扶持资金项目验收的内容、组织程序、审查、处理、职责等进行全面规定。其中,第一章为总则,阐述了本规定文化产业制定的必要性、适用对象以及工作原则;第二章详细阐述了验收工作主要检查的内容,是否按照项目评审通过的内容开展项目建设、完成相应任务,是否达到相应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预期目标,专项资金使用是否合法规范,确认扶持金额等;第三章阐述了验收专家的产生及验收工作的具体实施程序;第四章阐述了项目验收通过与不通过的具体情况以及验收不通过的处理;第五章规定了项目单位、验收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第六章为附则内容,解释了本规定中关于事前、事中、事后项目的含义,阐明本规定的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政策原文:http://www.zs.gov.cn/wglj/zcgw/gfxwj/content/post_18768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