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旅游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中府办规字〔2019〕6号)、《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07〕106号)和《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财工[2020]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根据《中山市文化旅游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中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旅游产业扶持)》(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制定背景
中山市旅游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市旅游主管部门统筹管理,用于扶持旅游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它采用无偿资助和奖补的方式进行扶持。目的是为加强产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开、公正、公平,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增强财政扶持资金的拉动放大效应。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明确了中山市旅游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扶持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绩效目标等。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细则》明确了中山市旅游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扶持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1、资金扶持范围共有六大类,包括旅游公共设施建设类项目、新业态旅游项目、乡村旅游项目、民宿项目、旅游品牌建设项目和旅行社组织接待游客到中山过夜。
2、扶持对象需要符合的条件: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对中山旅游发展有促进作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3、申报材料要求资金申请单位须按照申报类别相应提交相关资料,且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绩效目标要求扶持资金支出完成后,扶持资金使用单位按要求及时对扶持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自评,并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交《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产业扶持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书》。文化旅游部门和扶持资金使用单位应主动配合市财政局、审计局对扶持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审核、审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