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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12-01 分享:

  为推动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全域旅游等指导意见、《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中府办规字〔2019〕6号)和《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财工[2020]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中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为推动我市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14号)文件要求,我局将原《中山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中文广新通告[2018]1号)、《中山市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文广旅通[2020]2号)整合成一份《中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在《办法》下制定两个实施细则。《办法》在原来文件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内容,其所指的中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批准设立,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扶持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为合法合规使用文化和旅游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优化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提升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我局于2012年制定了相应的扶持资金办法并正式颁布实施。此后根据国家、省、市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度等最新精神,结合我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实际,逐年对《中山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于2019年底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对机构改革文旅合并后完善文化产业体系,培育新型文化产业发展新动能提出了新要求,对大力促进文化+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文化产业提出了政策意见。2020年初,中山市政府印发了《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严格的规定。

  2018年颁布施行的《中山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对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政策优化管理,强化了政策导向作用,大力推动了我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对文化企业的转型升级及文化项目顺利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往年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及实施的情况,结合我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政策的最新精神,除重大项目外,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将全面转向事后项目扶持。为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中山市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管理更加科学有效,贴近实际,促进发展,我局今年再次进行了修订。   

  二、《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对于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要求,进一步理清了职责分工,明晰了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及镇区文化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

  (二)继续以贷款贴息为优先满足的扶持方式,提高贷款贴息的扶持门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缩小扶持政策普惠面,强化资金使用针对性,扶持对象规定为上规上限的文化企业,贷款贴息起点保持800万元不变;

  (三)根据2019年专项资金的使用意见和建议,结合近年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实际,进一步明确了专项资金在使用上要扶强扶优这一基本原则,重点扶持规上限上文化企业的项目,加大对优质项目、重大文旅项目的扶持力度。

  (四)文化旅游业发展扶持从只针对品牌建设类、旅行社组织接待外地游客到中山过夜事后奖补,到全部采用事后奖补。

  (五)对获得国家级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民宿、国家或省级旅游度假区称号以及旅行社组织接待外地游客到中山过夜等项目奖励金额提升,对通过国家高星级饭店评定性复核的酒店也进行奖励。

  三、《办法》主要内容解读

  1、《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进一步理清了职责分工,明晰了专项资金市级主管部门及镇区一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对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绩效、公开及监督等负责;

  2、结合往年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实际,绝大多数企业对于“股权投资”这一扶持方式的申报意愿不强,“股权投资”这一扶持方式暂未在实际扶持中发挥相关作用,因此目前仍考虑将专项资金额度集中在其他扶持方式;

  3、根据上级文化产业最新政策精神结合近年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实际,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扶持文化企业做大最强,推动更多文化企业上规上限纳入统计,我科继续以贷款贴息为优先满足的扶持方式,提高贷款贴息的扶持门槛,缩小扶持普惠面。同时,进一步扩大和细化“项目补贴”的扶持重点和范围,增加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产业跨区域融合发展及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方向;加快文旅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开展文化创意类培训、动漫游戏原创产品,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新媒体融合以及优秀的影视产品生产发行;以“文化+科技”为发展模式,通过科技应用手段挖掘具有创造力、创新力新模式、新业态的项目;鼓励文化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共同推动园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提升孵化服务承载能力,加快特色文化产业集聚等内容;

  4、推动产业集聚,支持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鼓励上规上限进入文化产业名录库,提升文化产业增量体量,提高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除对获得国家、省、市等级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进行奖补,还增加了对首次上规上限的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以及对技术转型升级设备投入超过一定规模的文化制造类企业等给予一次性奖补。

  5、按照《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有关规定,增加了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原则,细化了专项资金申报、分配等环节的公开内容,增加了绩效信息公开要求以及公开渠道要求,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6、结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趋势,根据往年绩效评价的开展情况修正了绩效目标,明确了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格局,细化了发展和扶持的重点领域,使绩效目标更加科学合理,绩效评价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7、按照《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资金监管体系,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根据部门职责出台《中山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验收管理办法》以及专项资金使用企业红黑榜制度。通过细化管理监督的要求,强化了监督检查和违规惩戒的力度,从而最大限度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通过财政资金的有效投入,助力规范经营的文化企业发展壮大,为规范经营的文化企业保驾护航。

  8、旅游产业扶持范围共有五大类,具体如下:

  (1)旅游公共设施建设类项目。包括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游客集散中心、生态停车场、慢行街区、旅游厕所、旅游景区标识系统、旅游驿站、旅游公共信息化建设、旅游商品销售平台等为游客提供旅游公共服务,对提升城市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有带动作用的旅游项目。

  (2)新业态旅游项目。包括游学旅游、自驾车(房车)营地、体育旅游、创意文化旅游、康养旅游、森林旅游、低空旅游、民宿、互联网+旅游等业态新、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旅游项目。

  (3)乡村旅游项目。包括新建乡村旅游景区以及原有乡村旅游景区丰富产品业态、改善基础设施和弘扬优秀农耕文化等方面提升景区品质的旅游项目。

  (4)旅游品牌建设。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国家旅游局或广东省发文评定的省级以上的具有示范作用的旅游品牌。

  (5)旅行社组织接待游客到中山过夜项目。游览参观一个以上收费景点,并入住中山市辖区内酒店(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上酒店、国际品牌连锁酒店或床位达到100个以上酒店)。

  9、旅游扶持对象需要符合的条件: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对中山旅游发展有促进作用的企业单位。

  10、《办法》明确了文化旅游部门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包括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支出标准或有关规定开支,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项目要健全报账手续,严格报账程序,规范财务审批,严禁“白条”入账和大额现金结算,杜绝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文化旅游部门和项目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等。

  11、强化资金监督:文化旅游部门加强对项目进展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企业申报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范管理风险,明确资金使用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规范项目验收程序,建立绩效评价工作制度等。

  12、资金绩效评价的要求:专项资金支出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自评,并向文化旅游部门提交自评报告。文化旅游部门和项目单位应主动配合市财政局、审计局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审核、审计等工作。

  13、信息公开的内容: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申报通知、资金审批结果及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