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函》(中发改信用函〔2021〕50号)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中山市文化经营单位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中山市文化经营单位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起草的背景
2016年,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文化行业经营秩序,推进文化经营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原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出台了《关于印发中山市文化经营单位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中山市文化经营单位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对失信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必须基于具体的失信行为事实,直接援引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并实行清单制管理。
经研究,《中山市文化经营单位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中山市文化经营单位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依据为中山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符合上述要求,决定予以废止。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废止《关于印发中山市文化经营单位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中山市文化经营单位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文广新通〔2016〕145号)。
三、《通知》起草的主要内容解读
清理不符合国家关于失信约束制度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后续对文化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以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实施。
办法原文:http://www.zs.gov.cn/wglj/gggs/content/post_19541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