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将近期查处的4起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警示全市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以此为鉴、引以为戒,切实维护好游客合法权益。
案例一: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林某明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发布“起舞中国2023年央视春晚海选走进广西桂林”的《邀请函》招徕旅游者参加舞蹈比赛旅游活动,为旅游者提供咨询、招徕服务的行为构成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以及《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使用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林某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的行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符合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的情形。综上,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法对林某明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
旺某海国旅与旅游者代表签订的“西双版纳云南6天5日游”《境内旅游合同》,合同中未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双方也未签订补充协议。后旺某海国旅开展上述旅游活动,在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西双版纳悦某国旅履行。在此过程中,龚某平作为旺某海国旅的主管人员,负责该旅游团具体业务,为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调查中未发现旺某海国旅、龚某平通过该旅游活动获利。旺某海国旅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依据该法第一百条第(三)项予以处罚。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使用规则》第二十条规定,旺某海国旅组织该旅游活动已履行完毕,其违法行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符合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综上,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珠海旺某海国旅作出罚款12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龚某平作出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新某界国旅作为组团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后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广东心某国旅实际组织开展,合同中未载明也未口头告知旅游者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了广东心某国旅。旅游者也表示新某界国旅未就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广东心某国旅此事取得其同意。新某界国旅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依据该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予以处罚。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使用规则》第二十条规定,上述旅游活动已履行完毕,其违法行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符合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综上,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新某界国旅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4.8元、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
王海受香港某旅行社委派在中山市开展导游服务,执法人员在中山某贸易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导游王海在该场所内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改正,王海拒不改正。王海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依据该条例第二十一条予以处罚。《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使用规则》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一)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或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本案中,王海作为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符合上述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的情形。综上,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王海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