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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署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4-01 分享:

  3月27日,中山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动员部署会召开,对此次普查任务、重点工作进行明确和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动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高标准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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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在会上作工作情况汇报统计,我市目前已核定公布不可移动文物55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5处。此次普查范围包括我市范围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涉及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6个类别、63个细分类别。普查对象一是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二是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三普”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和本次普查实地调研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此次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从2023年11月开始至2026年6月结束,分普查准备、实地调查、认定公布三个阶段进行。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工作;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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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林锐熙在会上指出,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全面摸清我市文物资源底数、推进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各镇街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扎实开展好普查工作。要明确目标任务,周密组织部署,建立专业、高效的普查队伍,动员各方力量的积极支持和参与,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文物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普查任务。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协调配合,广泛宣传引导,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凝聚文物普查工作的强大合力。

  中山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参加本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