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枫卫浴(中山)有限公司等1家企业(名单附后)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年报,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上述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上述企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桂山分局
2022年7月12日
附件: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