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 >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五桂山处罚催字(2022)32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3-06 分享:


  名称:深圳市绿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UBLN4R

  法定代表人:伏才学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茂社区宝安大道4336号洪盛工业园4栋厂房101

  因拖欠劳动报酬逾期未按责令改正,本机关(单位)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的规定,于2022年8月11日对你(单位)作出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五桂山处罚罚字(2022)32号),已于2022年8月12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收到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五桂山处罚罚字(2022)32号)之日起15日内,凭《中山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陈玉书(19120596069)、黄文德(19120596010)

  联系电话:0760-88203177

  单位地址:中山市五桂山街道石鼓商业街68号3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