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通知》(财税〔2015〕72号)《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社〔2017〕51号)和《广东省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8〕32号)等有关规定,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已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请于2023年10月31日前进行年审申报。用人单位可登录“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https://nskstb.gddpf.org.cn:8443/wbxt/index.html#/login)进行在线申报;也可到所属镇街残疾人联合会办理柜台申报。逾期不申报的,按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办理。如有疑问请咨询12345。
特此通告。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