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批以下对象符合领取临时救助条件,核定发放临时救助金,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10月13日(公示期为6个月)
监督电话:88206087
救助对象姓名
家庭居住村(居)委会
家庭人口
救助金额(元)
救助日期
叶燕伟
龙石村
3
1769.8
2023年4月7日
注:未成年人信息不予公开。
中山市五桂山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