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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五桂山街道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3-28 分享:


  为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对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9 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2 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 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粤市监食生〔2024〕115号)和2024年中山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我街道工作计划。

  一、检查对象

  五桂山街道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简称:食品小作坊),以及获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五桂山市场监管分局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随机检查、异地检查、联合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范围

  1.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盐、酱油、食醋、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花生油、肉制品小作坊;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2.强化飞行检查: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要点

  1.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为: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重点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

  2.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重点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检查)、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三)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年度自查,并通过“粤商通”APP 在线提交年度自查情况。督促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

  四、检查安排

  1.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和本地区实际,制定本镇街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风险(低风险):调味品、饼干、罐头、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其他食品等食品生产企业。

  B级风险(中风险):粮食加工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油脂及其制品、饮料、糕点、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水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等食品生产企业。

  C级风险(较高风险):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酒类、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企业。

  D级风险(高风险):湿粉类产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生产企业。

  2.完成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双随机检查任务,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频次达到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要求。

  3.完成食品小作坊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督促花生油小作坊加强黄曲霉毒素 B 1风险隐患防控,推动落实小作坊花生油快检。

  4.按照省局、市局工作部署开展交叉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计划,及时汇总辖区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

  (二)强化问题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实现整改完成率 100%。并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认真落实“321”约谈制度,排查整治重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跟踪抽检,加大对不合格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消除风险隐患。

  (四)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统一使用国家总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系统”,检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统一使用省局“食品相关产品检查”粤政易小程序,检查食品小作坊统一使用省局“食品小作坊监管系统”。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桂山分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