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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中山市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4-10 分享:


各用人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通知》(财税〔2015〕72号)《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社〔2017〕51号)和《广东省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8〕32号)等有关规定,2023年度已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请于2024年10月31日前进行年审申报。用人单位可登录“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https://nskstb.gddpf.org.cn:8443/wbxt/index.html#/login)进行在线申报;也可到五桂山街道残疾人联合会办理申报工作。逾期不申报的,按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办理。如有疑问请咨询0760-88206087。

  特此通告。



  五桂山街道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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