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等法规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诊所备案管理,现将申报备案诊所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08日(5个工作日)。
申报备案名单:
如对备案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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