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五桂山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
2018年11月9日
五桂山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阶段性成果,根据《中山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治理目标。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加快整治存量违法建设,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长效管控机制,落实违法建设“去存量、零增量”。按照市的统一部署,2018年、2019年分别完成违法建设总面积的30%,2020年争取完成剩余的违法建设治理目标任务。
(二)治理原则。坚持全面治理、全区域查处、全天候管控的原则,动员一切积极力量向违法建设宣战。坚持露头必打、有违必查,一经发现立即查处,落实“裁执分离”“即建即拆”,全力争取违法建设零增长。坚持重点攻坚、分类治理,按照“拆除一批、没收一批、整改一批”的思路,以拆除作为重要抓手,以拆带改、拆改结合、综合治理,逐步形成社会共同参与、各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治理内容。一是涉及违法用地的属“两违”的违法建设;二是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包括应取得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违法建设等;三是违反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的涉及环境保护的违法建设;四是违反水务、交通运输、林业、农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等。
(四)治理重点。一是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包括影响公共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铁皮屋、户外广告牌和各类私搭乱建以及影响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区内的各类违法建设。二是影响人居环境的违法建设。包括影响市民公共生活空间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违法建设。三是影响生态环境的违法建设。包括占用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绿地、河湖水面等各类违法建设。四是影响发展环境的违法建设。包括影响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建设和重点项目推进的各类违法建筑。五是影响社会治理的违法建设。包括影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各类违法建筑。六是违反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对规划实施造成影响的违法建设以及逾期未拆除的开展生产、经营等活动的临时建设。
符合上述六种情形及以下条件的,应优先予以拆除:1.占用城乡规划“四线”、基本农田建设的;2.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但未能整改消除的;3.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及规划实施的;4.占用高压供电走廊、公共设施和公共用地,压占地下管线,而无法采取措施改正的;5.属“三旧”改造范围,依法应当予以拆除的;6.其他严重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依法应当拆除的。
符合以上情形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存在拆除影响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整体拆除影响相邻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或现有拆除技术条件和地理环境无法实施拆除等原因不能拆除的,依法作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处理。
除上述情形之外,可以通过整改,达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可依法予以罚款及补办手续。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五桂山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城管执法、国土、住建(规划)、林业、水利、综治维稳的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执法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城管执法分局的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城管执法分局、国土分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城管执法分局、国土分局、住建局、林业站、水利所指定一名业务骨干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拆违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管执法分局。由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城管执法部门分管领导、违法建设法定职责部门分管领导和违法建设行为所在地驻村组领导任现场总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二)城管执法分局。负责对违法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的查处,加大巡查力度,严肃制止查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行为;建立完善辖区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制止、监控等工作机制;落实规划遥感图斑、违反城乡规划有关案件的治理工作;负责对领导小组决定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制定拆除行动方案,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工作。
(三)国土分局。负责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建设及“两违”行为,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完善辖区违法用地日常巡查、制止、监控等工作机制;落实“裁执分离”及国土执法卫片、违法用地有关案件的治理工作。
(四)住建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违规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以及违反《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依法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严格控制新增违法建设。
(五)环保分局。依法对违反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进行治理。
(六)宣传办。加大专项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微信、村(居)委会宣传栏等方式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的效果。
(七)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公安等部门。负责对职权范围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进行治理。
(八)供水、供电部门。负责严把供水、供电开户审查关,对提供的用地地址物业权属证明资料、有效房地产证明资料等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供水供电,同时加大对窃水窃电行为的巡查监督执法力度。积极配合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已供水供电的,应立即纠正(停止供水供电),涉嫌窃水窃电的,应依法查处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九)各村委会。要建立联合巡查防范机制,划分责任区,形成网格化的巡查防范机制。综合多种手段,协助有关部门逐步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遏制新的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有关清拆行动。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制订方案。2018年9月,城管执法分局已牵头初步完成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建立台账的工作,并对“两违”案件进行分类。2018年10月,对区内“两违”案件进行研讨,按照“先公后私”(即先处理公有建筑物后处理私有建筑物)、“先商后宅”(即先处理用于工商业建筑物后处理个人住宅),“先临时后永久”(即先处理临时建筑物后处理永久建筑物)的原则,建立一违一档,逐步消化存量违法建设。
(二)分类治理、消化存量、严控增量。严格按照市的部署,在2018年、2019年分别完成全区存量违法建设总面积(12.91万平方米)的30%,2020年争取完成剩余的违法建设治理的目标任务。根据我区违法建设存量大,未完成治理范围广,完成率低的实际情况,将严格执行责任制,倒排时间表,狠抓落实,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罚款的要罚款,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的要提出处分建议,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移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有序推进我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实施完善快速处置机制,一经发现违建行为,由法定职责部门在24小时之内发出《责令停工通知书》及函告供水供电部门实施“两停”,凡新增的违法案件,能动员自拆的动员自拆,不配合的立即组织强拆,确保新增“两违”零增长。
(三)及时更新、反馈销号、做好验收。城管执法分局及时更新区存量违法建设的实施动态,上报上级单位进行销号管理,对违法建设拆改情况、治理数据、查处措施的执行情况、工作机制及治理成效等方面做好台账,以备上级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是当前我区的重要工作任务,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合力,杜绝推诿扯皮,切实履行职责,形成执法合力,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落实辖区内违法建设“去存量、零增量”。
(二)压实责任。各部门、各村对新增的“两违”是否巡查到位,发现违建后是否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要立即上报领导小组批准,实施强制拆除。按照环节层层压实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导致“两违”问题突出的部门、村委会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各有关部门每月对治理工作进度进行统计,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本月工作进度表(详见附件)报城管执法分局,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及年度自评材料。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各村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对成效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将严肃处理。
附件
五桂山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月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万平方米
镇区名称 |
统计口径 |
不涉及违法用地的 |
涉及违法用地的 |
违反水务、交通运输、林业、农业、环 保等其它法律法规 |
合计 (建筑面积) |
累计完成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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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治理违法建 设 |
其中:拆除 违法建设 |
共治理违法建设 |
其中:拆除 违法建设 |
共治理违法建设 |
其中:拆除 违法建设 |
共治理违法建设 |
其中:拆除 违法建设 |
其中:属三 旧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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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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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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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1.“不涉及违法用地的”包括:①应取得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未报先建)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不按图施工)③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超期临建)。
2.请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报前准时报送至五桂山城管执法分局,电子文件发至 35960163@qq.com邮箱,盖公章纸质文件送至五桂山城管执法分局。联系人:梁锦波,联系电话:89911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