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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桂山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4-04-29 分享: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
     《五桂山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工作方案》业经办事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
                                2014年428
五桂山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五年规划(2013-2017年)》精神,全面推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各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中山”核心任务,以《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中山市社会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为依据,按照“全面启动、整体推进、突出重点、不断完善”的思路,逐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覆盖全区,服务对象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及特定人群,较好满足和实现公民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和权益,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为五桂山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我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建立五桂山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联席会议制度,由党工委委员张建华任召集人,成员由司法所、依法治区办、法制办、公安分局、宣传办、组织人事办、财政分局、人社分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工会、团工委、妇联、工商、地税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确保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顺利开展。具体分工如下:
司法所: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各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构建工作执行情况。
公安分局:联合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相关制度的衔接,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工作开展,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等。
依法治区办:结合我区贯彻落实《中山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五年规划(2013-2017年)》有关建立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督导落实情况。
组织人事办:做好构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相关配套工作。
宣传办:做好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多种方式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教育指导中心:联合司法所做好中小学在校师生的普法工作。
财政分局:联合司法所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政府购买机制和法律服务机构公益服务补偿机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联合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的技能培训和就业安置工作。为法律专业人才技术等级职称评定提供好服务与帮助。
法制办:审核审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建设提出法律意见。
工会、妇联、团工委:配合司法所发展构建公共法律服务的志愿者和义工。
地税分局、工商分局:依法贯彻落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所涉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工作目标和措施
(一)法制宣传育民服务工程。
1、工作目标:全民学法识法守法用法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养成法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在全社会范围内逐步形成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化管理局面。到2017年,普法服务覆盖五桂山所有区域、行业和所有目标人群,重点对象普法覆盖率、法制宣传村居入户率、群众知晓率均达到100%,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聘请率达到100%。建成多功能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基地,职工(含异地务工人员)岗前法律培训率达到80%。运用新媒体、新平台开展普法的覆盖面达到60%以上,法治文化元素在公共场所的注入率达到60%以上。
2、工作措施:完成“六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区”等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推进“中心组”学法、提拔干部时考法、领导干部每年一次学法考试、领导干部述职述法的制度化,以及机关单位学法、每年一次学法考试、部门专业法规社会宣传、执法考核的制度化。推进青少年普法“五有”(有计划、有教材、有课时、有师资、有考核),建立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基地,完善聘请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机制,在全区中小学校实施学生年度法律常识考试制度。推进企业普法“五有”(有机构,有队伍,有活动,有培训,有阵地)。推进村居普法,建设“以案说法”平台等基层法制宣传阵地。开展法治城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等法治创建活动。继续在传统媒体设立普法栏目和法制公益广告,运用新媒体、新平台开展多元化、互动化、个性化、动态化、电子化的普法。注重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法制教育与文明修身相结合,开展专项修身法制宣传活动。积极将各种法治元素注入公众休闲健身场所。
(二)法律行业便民服务工程。
1、工作目标法律服务行业资源有效增长,政府供给不断加大并合理配置,建成完善的“半小时法律服务圈”,全民享受到均等普惠、优质便捷、可持续的法律服务。到2017年,每5000人口分别有2名律师、2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法律服务;至少有1家律师事务所、1个公证便民服务点。全区各村居有律师定期提供法律服务,实现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
2、工作措施:做大做强做优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行业机构和人力资源,构建覆盖全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设置法律服务大厅,村(居)设置法律服务站,落实专职工作人员。每一层级法律服务平台均进驻和整合法制宣传、律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各项法律服务,根据服务需求、条件和水平,面向群众分别提供不同功能和程度的“一站式”法律服务。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性法律意见和法律咨询。促进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所所结对”;继续开展“律师进村居”,定期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所贴近基层的优势,逐步将职能转向主要为基层群众办理公益性法律事务。通过一镇一品牌活动,打造一批受群众喜爱的法律服务品牌。
(三)人民调解和民服务工程。
1、工作目标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到2017年,力争300人以上规模企业全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根据需求,因地制宜建立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等至少6种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矛盾纠纷调解受理率和成功率分别达到100%和96%以上,调解协议履行率保持在95%以上,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变更率控制在2%以下。
2、工作措施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巩固充实全区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村(居)民小组建立调解小组,分阶段,逐步在300人以上规模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完善我区道路交通事故等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运行机制,重点配合我市无“医闹”城市建设,强化医患纠纷调解组织、机制的建设,并向物业、专业市场、行业协会等领域拓展。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实行持证上岗、分类管理、定期培训、等级评定、登记立案等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法律工作者、社工等充实进人民调解员队伍;按照“兼职为主,专职为辅”原则,健全区、村(居)人民调解员队伍;按照“专职为主,兼职为辅”原则,推进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人民调解专家库、人才库,培育一批具有相应职业背景和专业知识的人民调解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研判机制,坚持“调解优先”和依法律按政策调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最大限度地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健全劝导、委托、协助、司法确认等各项制度,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衔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处置机制。
(四)法律援助惠民服务工程。
1、工作目标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到2017年,法律援助机构设置便民接待窗口,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多人性化、个性化法援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援助率保持在100%。
2、工作措施充实我区法律援助站,社区设立法律援助点,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从场所设施、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服务要求等方面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保证我区法律援助站“五有”(有场所办公、有专人接待、有经费保障、有规范的名称、有规范的工作台账和业务档案)。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数量和素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援调结合机制,高效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深化便民惠民措施,为特殊群体开设“绿色通道”、“法律援助直通车”,推行定向指派律师和当事人自主选择律师相结合的“点援制”。
(五)特殊人群帮矫安民服务工程。
1、工作目标管控、矫治、帮扶社区矫正、戒毒人员,帮扶、教育刑释人员,促进其融入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到2017年,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一支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与社区矫正人员比例达1:20,志愿者与社区矫正人员比例达2:1。符合接收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监管率、教育矫正率均达到100%,矫正期间再犯罪率、脱漏管率分别控制在0.1%和1%以下,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帮扶率达到80%以上。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
2、工作措施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引进法律、心理咨询和康复、社会工作等专业领域人员,成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强和规范与各政法机关的衔接,完善调查评估、衔接接收、监督管理、变更执行、解除矫正、突发事件处置等社区矫正管理规范和业务流程,统一执法和服务标准,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组织引导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教育活动及社区服务活动。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和措施,协助解决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障等问题。多种形式推进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和刑释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可依托现有实体(企业、社会公益机构等)为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人员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或按照“成熟一个建立一个”的原则。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重点做好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人员的安置帮教。发挥社会保障、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好刑释人员社会保障和临时救助工作,保障基本生活,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落实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措施。发挥人力资源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能作用,强化技能培训,落实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帮助联系企业招聘,促进刑释人员再就业。强化对戒毒人员的法制教育、亲情教育及关爱帮助。完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管理,加强数据采集、网上管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运用地理信息和定位技术,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区域进行限制和监控定位,强化动态监管。
四、健全支撑平台和保障机制
(一)加强支撑平台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构筑“点、线、面”相结合的公共法律服务立体网络。加强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打造公共法律服务的网上平台,并将实体平台与网上平台有机融合。加强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平台建设,培育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主体。加强规范标准平台建设。
(二)落实政策保障机制。司法所要与区财政、社会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本规划的配套文件,保障公共法律服务的人、财、物和场地等必备要素落实到位。强化基层司法行政机构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壮大司法所队伍,争取升格为司法分局。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围绕公民法律服务需求,出台扶持、鼓励性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组织、工青妇群团组织等多元化服务主体,参与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法律服务,合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三)落实经费保障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要保障方式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有效运作。重点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基层法律服务等政府购买试点工作。我区及各有关单位应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体系,在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常态化和可持续发展。司法所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将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经费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切实提高对彻《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认真梳理涉及本职的相关工作内容,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实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二)严格考评,讲求实效。要结合构建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并强化动态监督检查和年度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三)强化措施,推动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的宣传发动,提高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构建工作的认识,争取获得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及时总结和推广在推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服务成效,推动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各项工作落实。
六、工作步骤
(一)策划启动(2013年)。制定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单位根据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构建考评机制,将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二)普及规范(2014-2015年)。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积极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召开推进会,确定各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工作要求,抓好贯彻落实,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缺补漏。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定期督导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对各有关单位开展督导,通报督导情况。
(三)巩固深化总结(2016-2017年)。各项工作机制有序运转,各项工作制度有效落实。对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进行调研,形成理论性的调研成果,为我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决策参考。加强检查督导,针对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深化工作成果,深入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实施。全面总结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