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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五桂山锅炉污染减排“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2-11-30 分享: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中山市五桂山锅炉污染减排“十二五”实施方案》业经办事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
                             2012年11月28日
  
中山市五桂山锅炉污染减排“十二五”实施方案
 
为全面整治我区高污染锅炉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推进清洁燃料普及化进程,减少高污染燃料使用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完成我区“十二五”总量减排任务,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推动全区9台高污染锅炉的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或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治理完成后,全区在用锅炉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并确保长期稳定达标,切实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物排放,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任务,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加快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步伐。根据市有关规定,五桂山全境划定为禁燃区,由2013年1月起禁燃区内不再审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禁燃区内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环保准入,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1.限制高耗能和高污染锅炉项目建设。严把锅炉准入关,严禁审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锅炉建设和安装。已实现集中供热的,在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供热锅炉。对将要实现集中供热的,在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只能建设临时锅炉,待实现集中供热后无条件拆除。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锅炉项目建设,禁止新建、扩建、改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的锅炉。
2.简化现有锅炉技改环保手续。10蒸吨/小时及以下废气治理设施改造或改用清洁能源的锅炉,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批《环境影响登记表》;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以下废气治理设施改造或改用清洁能源的锅炉,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锅炉技术改造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改善能源结构,积极推进燃料使用。
1.推进燃料结构清洁化。大力推行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对环境污染小或无污染的清洁能源替代煤和油,实现锅炉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加大天然气供应项目推进力度,提高清洁能源在锅炉的使用比例,燃用低硫优质煤替代原煤。限制高含硫量燃料使用,严格控制锅炉燃料含硫率,禁止燃用含硫量高于1.5%的燃料。尚未配套烟气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的锅炉,燃煤含硫量必须控制在0.6%以下,灰份不超过15%,燃油含硫量必须控制在0.8%以下。
2.规范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当城市燃气供应不能满足需求,生物质成型燃料供应(来源、品质)有保证时,生物质成型燃料可作为一种替代燃料,在配套专用或经技改的燃烧设备上应用,但必须采用布袋除尘技术,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的燃气排放标准。
3.要求各锅炉使用单位2012年12月前完成制定锅炉改造工作计划、落实改造资金和实施改造方案。在用10蒸吨/小时(不含1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需在2013年10月底前完成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其余锅炉须按相关要求实施烟气治理或清洁能源改造。
4.五桂山办事处于2012年12月前制定本辖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和改造工作计划,落实专项补助资金,确保完成禁燃区内所有10蒸吨/小时以下(不含10蒸吨/小时)在用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和清洁能源改造,1蒸吨及以下锅炉鼓励改用电,1蒸吨以上鼓励改造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淘汰及清洁能源改造资金奖励经费:按中山市锅炉污染“十二五”实施方案的中资金奖励标准,锅炉额定出力≤1蒸吨/小时的,每台锅炉奖励5000元;锅炉额定出力>1蒸吨/小时的,每蒸吨奖励1万元的标准,我区需整治或清洁能源改造的高污染锅炉9台.在“十二五”期间全区锅炉减排工作奖励资金共需约7万元
 (三)加强锅炉废气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各单位应在2012年底前制订现正在使用的锅炉烟气治理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锅炉废气治理。所有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符合《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要求,其中燃煤锅炉改造或治理后还应满足《关于2012年度中央排污费资金支持重点城市实施燃煤锅炉烟尘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2〕55号)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10蒸吨/小时以下(不含10蒸吨/小时)在用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必须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
2.10蒸吨/小时~20蒸吨/小时(不含20蒸吨/小时)锅炉,应改用燃清洁能源或实施烟气脱硫除尘治理。
3.2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要实施烟气脱硫除尘治理,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85%以上;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或建设烟气脱硝工程,降氮脱硝效率达到30%以上;2013年6月30日前安装在线监测设置并与市环境保护局实现联网。65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除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外还必须建设烟气脱硝工程,降氮脱硝效率达到75%以上。
4.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锅炉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严禁废气治理设施只装不开、不全开或开开停停等现象。废气不能稳定达标的须通过升级改造燃烧系统或采取洁净煤燃烧技术、安装先进的脱硫除尘、降氮脱硝设备等,确保稳定达标。废气治理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原有旁路应于2012年12月前全面拆除。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十二五”锅炉污染减排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制定有关扶持政策和财政资金补助计划。强化企业污染减排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减排政策,自觉履行减排义务,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全面完成我区“十二五”锅炉污染减排任务。要将锅炉污染减排完成情况、工业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量等指标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资金保障。
五桂山区财政要加大对“十二五”期间锅炉污染减排资金投入力度,将锅炉污染减排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五桂山办事处对积极开展锅炉污染减排工作的企业适当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申请设立五桂山“十二五”锅炉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锅炉治理和清洁能源改造工程。按照“企业承担为主,政府适当奖励”的原则,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制度保障。
强化环保监督管理制度。五桂山环境保护分局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对锅炉排放污染物发生变化的企事业单位,要求其重新申报排污许可证,对废气不达标的企业,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或不予通过年审;健全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制度,将企业锅炉治理和清洁能源改造情况纳入年度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对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企业,将实行上网公布,让社会共同监督企业。
建立锅炉备案登记信息互通和管理联动机制。五桂山环境保护分局与五桂山各职能部门共同建立锅炉备案登记信息互通和联动机制。环境保护分局每季度将涉及审批或限期整治任务的建设项目锅炉信息及时反馈给五桂山办事处。对未在限期内完成淘汰替代或烟气治理的锅炉,五桂山各职能部门不予通过各类年度检验或办理有关生产的事项。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每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前填报《中山市五桂山锅炉污染整治工作季报表》,向五桂山环境保护分局报送锅炉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督办和执法。
五桂山环境保护分局每半年对各单位推进锅炉污染减排工作进行专项督办,对未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的企业予以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限期内拒不整改的企业,由五桂山办事处督查室进行督办。五桂山环境保护分局对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和日常执法检查,监督锅炉达标排放,将监督性监测结果作为排污费征收和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五桂山环境保护分局、经信局定期对使用4蒸吨/小时及以下或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锅炉的企业开展联合专项检查,排放不达标的予以处罚,长期不能稳定达标的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对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投产锅炉或未领有合法资格证明使用锅炉的企业从重处罚。
六、职责分工
五桂山环境保护分局:负责统筹协调“十二五”期间全区锅炉污染减排工作,对各单位锅炉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企业锅炉开展监督性监测和日常执法检查,加强日常监管,健全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制度,将企业锅炉治理和清洁能源改造情况纳入年度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适当减免企业锅炉减排工作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定期向总量减排领导小组报告锅炉污染减排工作情况。
五桂山经信局:负责制定有利于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加快清洁能源替代,调整和改善电力结构,大力发展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控制新增用煤、燃油量,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政策,控制新增耗煤、耗油等燃用高污染燃料项目,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消费量,优先安排清洁能源给各单位进行使用。提供全区锅炉统计信息,加强质检不合格锅炉的淘汰工作,及时提供、更新现役锅炉信息;加大对企业开展锅炉污染减排工作的技术指导;建立与五桂山环境保护分局联动机制,协助五桂山环境保护局查处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投产锅炉,对不达到环保管理要求的锅炉不予通过检验和办事相关业务。负责协调燃气公司按照有关规划保障天然气供应,加快天然气输气管网建设;提供煤气管道建设计划和时间表,并按计划如期实施;制定多种气价优惠政策,积极推动锅炉、工业炉窑的煤、油改气工作。
五桂山财政分局:负责加大对锅炉污染减排的资金扶持力度,协助设立中山市五桂山“十二五”锅炉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做好有关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五桂山区办事处对本辖区锅炉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区办事处霍嘉来为第一责任人;桑清香为第二责任人;结合“十二五”总量减排要求,制定本辖区“十二五”期间锅炉整治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减排任务,督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完成锅炉治理改造任务;设立锅炉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做好锅炉整治奖励资金年度预算编报工作,落实下一年度奖励资金。
  
附件:1.中山市锅炉污染整治工作季报表
          2.有关名词解释
         3.五桂山高污染锅炉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