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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桂山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2-06-06 分享: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

《五桂山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办法》业经办事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桂山办事处

一二年六月四



五桂山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办法


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为鼓励五桂山户籍人员自主创业,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创业积极性,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办事处将在市原有创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增加创业和岗位扶持优惠政策。现结合五桂山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全民创业工程

认真落实“非禁即入、有需则让”原则,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创业,大力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引导民间资本“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积极参与创业,鼓励各类小企业做大做强。

二、明确自主创业扶持对象

自主创业扶持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的五桂山户籍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1、就业困难人员(下列人员统称就业困难人员):

⑴城镇户籍女性四十周岁以上、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

⑵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低收入家庭待遇的;

⑷属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

⑸属于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的;

⑹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抚人员。

2、五桂山户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入学前具有五桂山户籍的市外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3、已办理失业登记半年以上的人员(以下简称登记失业人员)

三、自主创业指导机构、创业指导专家和自主创业服务

(一)自主创业指导机构。

1、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桂山分局(以下简称五桂山人社分局);

2、各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

(二)创业指导专家。

企业家、创业者,以及取得会计师、律师、审计师、经济师、职业培训师、职业指导师、创业培训师等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均可申报创业指导专家资格,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颁发聘任证书

(三)自主创业服务。

充分发挥自主创业指导机构和创业指导专家作用,为城乡自主创业者提供创业帮扶、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后续援助等服务,努力实现让每一个有创业愿望的五桂山户籍人员都能创业、创稳业、创好业。

四、自主创业扶持政策的具体实施

自主创业扶持政策范围包括:自主创业扶持金、岗位扶持金和专家帮扶补贴。

(一)自主创业扶持金。

1、扶持政策。五桂山户籍人员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连续经营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扶持金。属于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的,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连续经营3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扶持金。

2、补贴标准。五桂山户籍人员成功创业给予自主创业扶持金2000元,属于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的,给予自主创业扶持金3000元。

3、补贴申请。五桂山户籍人员连续经营满6个月后的次月,属于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的,连续经营满3个月的次月,向五桂山人社分局提交《五桂山自主创业扶持金申领审批表》(见附件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申报表或税单(含按规定享受免税的有关证明)、企业银行账户资料,提出补贴申请

4、受理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

人社分局实地核对资料属实,将对申领人信息登记造册,并录入台账,加具意见后报五桂山办事处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补贴发放。符合政策规定的,在五桂山创业基金中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二)岗位扶持金。

1、扶持政策。五桂山户籍人员当年创办企业,招用本办事处户籍人员5人以上(含5人)、招用就业困难人员3人以上(含3人)满3个月,并办理用工备案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招用人员月收入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招用人员数给予一次性岗位扶持金

2、补贴标准。招用人员数5人以上(含5人),10人以下的,给予岗位扶持金1000元;招用人员数10人以上(含10人),20人以下的,给予岗位扶持金2000元;招用人员数20人以上(含20人)的,给予岗位扶持金3000元;招用就业困难人员3人以上(含3人)的,给予岗位扶持金2000元。

3、补贴申领。五桂山户籍人员当年创办企业招用本办事处户籍人员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后的次月,可向五桂山人社分局提交《五桂山岗位扶持金申领审批表》(见附件二)、《五桂山就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工资支付台账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见附件五)、企业银行账户资料,提出补贴申请。

4、受理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

人社分局实地核对资料属实,将对申领人信息登记造册,并录入台账,加具意见后报五桂山办事处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补贴发放。符合政策规定的,在五桂山创业基金中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三)专家帮扶补贴。

1、扶持政策。创业指导专家与创业扶持人员结对帮扶,创业扶持人员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项目设计、创业场地评估、战略策划评估、创业初始期全程援助服务的,创业扶持人员稳定经营1年,给予专家跟踪服务补贴。

2、补贴标准。结对帮扶一名给予3000元补贴。

3、补贴申请。创业扶持人员经营满1年后的次月,创业指导专家五桂山人社分局提交《五桂山创业指导专家补贴申领审批表》(见附件三)、与创业扶持人员签订的《中山市创业跟踪服务协议书》(见附件六)、创业扶持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五桂山就业人员花名册》、缴纳社会保险清单,创业指导专家聘任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账户等资料,提出补贴申请

4、受理审核。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

人社分局实地核对资料属实,将对申领人信息登记造册,并录入台账,加具意见后报五桂山办事处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补贴发放。符合政策规定的,在五桂山创业基金中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创业基金使用和管理

(一)资金来源。五桂山办事处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创业基金一百万元,积极鼓励本办事处户籍人员自主创业。

(二)资金使用范围。五桂山创业基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主创业扶持政策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用于其它各项支出。

(三)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创业基金资金发放台账,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防止出现造假行为。对有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创业基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并追讨回扶持资金。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