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 >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2-04-26 分享: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厂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结合五桂山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
  (一)企业实行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其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是落实法人责任制,对全体员工进行计划生育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计划生育专(兼)职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保证措施、政策落实到位,做好本单位职工婚育申请、宣传教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计划生育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千方百计杜绝员工违法生育、非法抱养、非婚生育,接受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完成地方党委、政府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
  (二)建立员工计划生育管理档案。结合企业用工管理,实行全员计划生育管理,建立计划生育档案和统计报告制度,建立完善“一册两卡”,即全体员工花名册、基础信息登记卡、未婚青年登记卡。于每月25日前向属地计生部门报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情况和数据。
  (三)建立用工计划生育准入制度。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审验员工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管理证明》后方可准入,并纳入企业计划生育管理。招用外来人员务工,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审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所持《婚育证明》未经审验的,应协助做好审验工作;对无《婚育证明》的,原则上应补办后再办理招工手续。如有特殊情况,可先同企业所在地计生部门联系。
        (四)建立员工生殖健康服务制度。定期组织本单位育龄妇女到当地计生部门检查环情、孕情和生殖健康检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定期对员工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员工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意识,提高生殖保健水平,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念。
        (五)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在表彰、奖励、选任干部、晋级、评先树优等方面,要认真审核计划生育情况,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六)办事处负责对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平时督查、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请办事处兑现责任奖惩。
        二、实行奖罚制度管理
        (一)企业不履行本单位管理职责及协助管理义务的,由办事处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仍不改正的,给予重点管理。
        对企业当年度出现违法生育二例以上的或企业育龄对象持证低于90%,查环查孕率低于85%并经过多次整改都无效的,将给予黄牌警告。
  黄牌警告:(1)对企业通报批评。(2)对企业的综合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年度内不能评省、市综合工作先进。(3)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及计生专(兼)职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年度内不能评为省、市综合工作先进。(4)限期一年扭转被动局面,一年内工作变化不明显,仍被动落后的,下年度列入重点管理,由办事处、村(居)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进行重点帮扶。 
         (二)奖励 
        1、凡企业查环查孕率达85%以上的,按每季度参与查环查孕的人数奖励2元每例给相关工作人员,达不到85%的不奖励。 
        2、凡企业流动人口育龄对象信息登记,按新增人员,每例奖励2元给相关工作人员。 
        3、凡流动人口育龄对象参加季度查环查孕的,每次给予10元奖励,并赠送5元的计划生育保险。 
         经贸办、安监、劳动、工商、流管、公安等企业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计划生育职责,与办事处计生办密切配合,监督指导企业落实法人计划生育责任制。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五桂山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