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2012年五桂山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办事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与环境保护分局联系。(联系人:梁子建,联系电话:89911863)
五桂山办事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2012年五桂山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2003年至2011年我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整治成果,持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隐患,切实发挥环保倒逼转型升级的作用,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山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以环保服务经济发展,建设幸福和美中山。
二、组织领导
五桂山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该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由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主任和环境保护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宣传办、三产办、经贸办、公安分局、监察室、司法所、环境保护分局、规划建设办、水利所、农业办、教科文卫办、安监分局、城管执法分局、东区工商分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五桂山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分局。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具体分工如下:
环境保护分局:负责本次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宣传办:负责对全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及各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产办:负责规划和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建设;配合经济和信息化局实施部分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牵头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负责督促监管范围内的企业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依时完成政府责令限期治理任务。
经贸办:负责部分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负责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等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公安分局:负责协助环境执法专项检查,依法制止暴力抗法行为,保障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协助开展社会生活噪声的执法检查。
监察室: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监察,确保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落到实处,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责任。
司法所:负责协调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规划建设办:负责加强五桂山辖区内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相关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配合市建设部门对五桂山雨污分流工程建设相关工作;加强对垃圾中转站的运行监管,对各村垃圾的处理加强技术指导;完善控制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拆迁工程等施工扬尘污染长效监管机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扬尘,减少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处理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对屡教不改、屡教屡犯、群众反映强烈的施工噪声扰民施工单位依法采取行政措施。负责依法开展全区规划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城市噪声、油烟等扰民问题。
水利所:负责对五桂山内河的清淤疏导以及清理水浮污染物,合理调度内河水闸,在保障农田用水和水利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水库优质水源补充到内河,以增加内河水环境容量和流动性,增加河边或河底植物湿地,增强内河自净能力,改善内河水质。重点整治饮用水源各河段堤外的违章建筑。
农业办:负责禽畜养殖场的规划及长效管理机制的落实;负责加强对农村、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加强对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的科学指导。负责加强对渔业船舶含油污水收集、处理的监督管理,打击渔业船舶向水体排放油类的违法行为。
教科文卫办:负责加强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未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而配备KTV的酒吧等行业,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取缔。负责加强对市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的管理,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开展企业环境安全培训。
安监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城管执法分局:负责查处乱搭乱建等违法违章现象;协助处理城市噪声、油烟等扰民问题。
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消费环节食品的餐饮服务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协助处理城市油烟等扰民问题。
东区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政府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经环境保护部门前置审批而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企业,不得核发营业执照或通过年检;依法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进行监管。
供电公司:负责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限电、停电措施;配合清理整治重污染行业,促进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对火电企业排污情况进行监管。
各有关单位要对本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和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对存在的环境隐患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向五桂山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检查情况,着力保障本辖区内的环境安全。
三、整治重点及目标
(一)开展环保后督察行动,巩固历年专项整治成果。重点检查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来被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的行政处罚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顿、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以及限期改正措施落实情况。对不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停产、恢复治理设施正常使用等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进行整治,督促执行;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移送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
(二)全面清理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0〕303号)精神,对调整后的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整治”的原则,采取部门联动等手段,用三年时间切实规范水源地的规划、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我区饮用水源安全。本年度彻底清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二级保护区内位于堤外或涉及重金属、重污染、有直接排污口、禽畜养殖业等四类建设项目。
(三)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在2011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涉及重金属企业重点防控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大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处罚力度,对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改扩建或改变生产工艺的,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对明知故犯、屡查屡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
(四)强化危险废物污染监管。结合《“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环办〔2011〕48号)要求,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贮存设施及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落实情况,重点打击不按规定转移或处置危险废物、未经审批跨市转移危险废物和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大力开展废品收购站专项整治检查。继续推进道路、居民区、河道两岸、山林区、水源保护区废品收购站的清理工作,重点打击无经营许可证收购、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彻底清理位于水源保护区内的废品收购站。
(六)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对2008年以来开工建设、投运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擅自投产和试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建设和生产,限期办理环评及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以高限处罚;对超期试运行的建设项目,责令限期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产并处罚;对环保“三同时”制度不落实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落实整改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要增加检查频次,督促按期纠正违法行为,确保整改到位。
(七)开展城市油烟、噪声专项整治。以解决餐饮油烟、噪声污染为重点,环境保护分局要联合规划建设、工商、卫生、公安、食药监、城管执法、教科文卫、农业等部门,对群众投诉多、反映强烈的污染扰民问题进行综合执法,并探索出有效的协调处理机制,为市民创造优美、整洁、安静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四、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上旬)。结合2012年全国、全省、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和整治阶段(4月中旬至10月)。全面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重金属排放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单位和废品收购站等,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速查处。对屡教屡犯并经限期整改、限期治理仍未能达到环保要求的违法企业,依法吊销许可证并报请政府实施关闭。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排查情况,年内完成一级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以及二级保护区内位于堤外或涉及重金属、重污染、有直接排污口等四类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7月下旬前完成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监察工作;10月底前,完成危险废物监管、废品收购站及城市油烟、噪声等专项整治工作。同时按上述时间要求将阶段性整治情况报送五桂山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11月5日前,各部门结合职责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报五桂山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15日前,五桂山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区专项行动总结报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属地管理、明确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委〔2011〕2号)精神,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要明确责任,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中山”核心任务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镇区的协调,进一步强化以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通力协作,建立健全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和通报制度,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广泛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营造震慑违法、鼓励守法的浓厚氛围,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违法企业名单。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参与和支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奖励表彰提供有效举报信息的人员。
(三)加强协调,保障信息畅通。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调度和传递工作,按期编印报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简报,及时上报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
(四)加强部门联动,提高专项执法效力。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五)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执法人员要坚决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心系群众,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整治不力、久拖不决、行政干预或者行政不作为,严重影响党群关系或者社会稳定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有关部门、单位:
《2012年五桂山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办事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与环境保护分局联系。(联系人:梁子建,联系电话:89911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