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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桂山办事处义务植树认种认养认捐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2-03-28 分享: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

《五桂山办事处义务植树认种认养认捐工作方案》业经办事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五桂山办事处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五桂山办事处义务植树认种认养认捐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五桂山城乡绿化进程,提高全民绿化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创新义务植树活动形式,落实公民植树义务,营造全民爱绿护绿植绿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我区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深入持久开展,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
       树木认种认养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通过一定程序,自愿出资负责一定数目的公益性树木种植、管养、保护的行为。认捐活动是有植树意愿的公民以所在单位或社会团体(含村、居委会)为主体,通过一定程序,自愿出资委托绿化部门代其履行植树义务的行为。
     (一)坚持自愿的原则。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认种认养树木。鼓励单位和个人以认种认养形式,在公园或公共绿地内种植和养护树木。
     (二)坚持有利于公园或公共绿地建设与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绿地认种认养与公共绿化建设的关系,不得因绿地认种认养而降低公园和公共绿地内绿地建设质量和养护管理水平。
     (三)坚持绿地及树木性质和产权关系不变的原则。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认种认养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认种认养绿地及树木性质,被认种认养的树木公益生态功能不变。
       二、范围、形式与期限
     (一)范围。认种认养认捐活动主要安排在公园或公共绿地内,每年春节后由五桂山办事处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绿委办”)确定认种认养活动的地点、树种、规格、数量、费用和对应形式方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报名。
     (二)形式。分为树木认种、认养和认捐三种形式。认种:认种树木的种植全部费用,委托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也提倡认种者参与种植。认养:自愿支付被认养绿地或树木5年时间内的全部管养费用,委托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管养作业。认捐:有植树意愿的公民以所在单位或社会团体(含村、居委会)为主体,通过一定程序,自愿出资委托绿化部门代其履行植树义务的行为。
     (三)实施时间及期限。认种认养活动从每年的3月1日开始,认种认养树木期限为5年,期满可以续养。认捐活动每年组织一次,3-4月为集中认捐活动时间。
      为更好地对树木的认种认养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和有序实施,提倡和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树木的认养;提倡和鼓励社会热心人士参与树木的认种。
      三、程序
      有认种认养树木意愿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绿委办当年公布的认种认养活动信息,向绿委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绿委办批准后,双方签订树木认种认养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共同遵守。由绿委办通过办事处采购形式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队伍统一种植和管养。
      凡有植树意愿的公民由于时间、场地等因素,未能亲自履行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5棵法定义务的,均可通过自愿支付树木种植或养护费用由专业队伍代为履行。具体操作如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含村、居委会)组织发动有植树意愿的公民,将自愿支付的款项统一交至财政所专户。有特别认种认养意向的个人、单位、社会团体,经与绿委办协商后交款至财政所专户。
       四、费用标准
     (一)单位或个人认养树木费用标准为:每株1000元以上,片林10000元以上,具体由组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单位或个人认种树木费用标准为每株1000元以上,具体由组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以10元为基数接受社会认捐。
      五、责任和权利
     (一)树木认种认养者的责任。认种树木种植施工,须按绿委办审核同意的施工方案,由具备绿化资质的专业队伍负责施工、养护,确保认种林木的成活率。树木认养的,须按有关绿化养护技术规范进行管养,由具备绿化资质专业队伍负责树木的保洁、淋水、施肥、修剪、防治病虫害、防台风等管养,保证养护的林木健康成长。
     (二)认种认养认捐者的权利。个人认种1000元以上,单位认种10000元以上,享有由市绿化委员会颁发的树木认种证书和悬挂冠名标志牌;个人认养1000元以上、单位认养10000元以上,在认养期内享有由市绿化委员会颁发的树木认养证书和悬挂冠名标志牌;个人认捐1000元以上、单位认捐10000元以上,享有由市绿化委员会颁发的树木认捐证书。
       六、制度与管理
     (一)认种、认养单位或个人应恪守协议,对所负责树木认真做好种植、养护和保洁管理工作;公园或公共绿地权属单位负责对认种认养树木的种植和管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认种、认养单位或个人如因人力、财力或其他原因需解除认种、认养协议的,需提前15日向绿委办提出。无故不履行协议或履行协议不到位的,由绿委办通知当事人,限期整改。限期内未全部完成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绿委办收回所认种认养的树木,并安排好后续的树木种植和管养工作。
设立树木认种认养专项资金账户,确保认种认养资金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其资金主要用于认种认养活动的组织、宣传和动员,绿化工程建设、树木养护管理以及证书、标识牌制作等费用支出。每年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公民自愿支付的认捐费用作为捐赠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纳入财政所专户,确保专款专用。资金可用于认种认养、义务植树活动、城乡绿化工程建设等费用,并实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绿委办负责统筹和使用所收资金,并根据树木的种植和养护成本实际变化,统筹使用认捐费用。资金使用优先安排学校、公园、医院等公益性公共场所和道路、公共绿地等重点区域。
     (五)绿委办于每年12月15日将每年度的树木认种认养工作情况汇总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