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五桂山办事处推进名村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办事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桂山办事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五桂山办事处推进名村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山市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府[2011]140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和美五桂山”的核心,按照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立足我区实际,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以点带面,集中力量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相对完善、产业结构优化、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宜居名村示范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民主体制原则。加强政府主导、投入引导、政策指导,充分调动全社会特别是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把科学的建设规划通过民主决议转化为农民群众自觉建设行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和团结协作精神,共建和美家园,让群众真正成为名村示范村的建设者和管理者。
(二)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原则。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务求实效”要求,把名村示范村建设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群众意愿和各村(社区)发展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编制村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制定阶段性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名村示范村建设。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一切从我区实际出发,立足村(社区)特点,突出地方特色,尊重传统习惯,坚持分类指导,找准建设突破口,着重在现有基础上开展整治,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
三、工作目标
2011年,五桂山办事处选择一个行政村作为名村示范点,积极开展创建工作。争取做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申报特色显著、示范性强的典型村成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名村(示范村)。
四、工作重点
(一)完善规划编制,加强规划引导。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原则,结合拟建名村(示范村)历史文化、产业现状和区域布局等要指导、督促拟建名村(示范村)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村要结合本地实际,立足长远发展,明确近期、中期、长期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整合村(区)环境。全面推进名村示范村交通、通信、商业网点、电网、供排水、公交、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名村示范村综合承载能力和吸引力。在基本完成村环境“四整治一美化”基础上,提高标准,查漏补缺,抓好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推进村容村貌美化,把名村(示范村)建设成名副其实的示范村、样板村、新农村精品。
(三)充分发觉特色优势,丰富建设内涵。创建名镇名村示范村,要彰显个性特色、文化内涵、提升发展质量。依据建设规划,按照实用性与艺术性相统一,历史性与前瞻性相协调,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民宅建设相结合,充分体现地方特色、文化特点、时代特征、田园风光、人文景观和体现地方特色的建设思路,完成每一个村的建设。
(四)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推进富民增收。千方百计拓宽群众增收途径,促进农民就业,不断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加大名村示范村公共服务投入,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和配套措施。加强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广播电视和宽带覆盖面,加强试点镇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打造农村文化品牌。加强试点村教育软硬件建设,提升教育水平。完善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弱势群体帮扶力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扶贫帮困长效机制。
(五)创新体制机制,建立长效管理制度。注重建管并重,积极探索符合村情,较为成熟的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健全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广泛开展创建平安村、和谐村活动,构建灵活多样的群防群治网络,推动社会治安良性循环。创新农村发展投入机制。
五、组织领导
成立五桂山办事处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城建工作分管领导、农业农村工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宣传办、规划建设办、农业办、经贸办、教科文卫办、社会事务办、财政所、人社分局、环保分局、水利所、林业站、城管执法分局等部门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名村示范村建设统筹组织和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名村办”)在农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
宣传办:负责宣传策划、组织工作;制定区名村(示范村)创建工作宣传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名村示范村创建工作宣传专项实施方案。
规划建设办:负责指导村规划编制工作,加快规划审查;引导名村创建点按规划建设;制定名村(示范村)创建工作规划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名村制定规划专项实施方案。
农业办:负责农业渔业名村、民居风貌名村、示范村建设。配合做好农业名村建设。
林业站、环保分局:负责生态名水村、自然生态名村创建工作,拟定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各名村(示范村)绿化工作建设。
社会事务办: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管理名村(示范村)建设,制定专项实施方案。
水利所:负责农田水利名村建设,制定专项实施方案。
经贸办:负责特色产业名村创建工作,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各镇区优势特色产业的开发、生产、经营、发展等工作。
国土分局:指导各村土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和名村土地资源的流转租赁、征收整合、开发利用等工作。
财政所:负责安排名村(示范村)创建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指导各镇区做好名村(示范村)创建专项资金保障工作;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教科文卫办、人社分局、城管执法分局等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配合开展名村示范村建设点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