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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桂山办事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2-02-27 分享: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
五桂山办事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业经办事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与环境保护分局联系。

(联系人:梁子建;联系电话:23378027 

                                              

                                                                                            五桂山办事处

                               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五桂山办事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为完成我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贯彻落实中山市“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家园”的总体部署和我区“保护、稳定、改善、发展、民生”的工作思路,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124号)精神,按照市政府与我区签订的《中山市五桂山“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与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污染减排工作格局,确保我区实现“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建设幸福和美五桂山。

(二)主要目标。2015年,全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69吨、12吨以内,比2010年的84吨、16吨分别减少17.86%(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2.5%)、25.0%(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0%);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5吨、6吨以内,比2010年的15吨、6吨分别减少0%0%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保准入。提高环保准入门槛,推动重污染行业有序退出。

1.健全完善并严格实施建设项目总量前置审核制度。一是建立建设项目与减排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衔接的环评审批机制,实行新建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对未达到总量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并通过环保验收;对未完成减排目标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有关单位,暂停审批该有关单位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二是完善项目审批的部门协调机制,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三是建立建设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法违规审批项目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实行煤炭和重油消费总量控制试点。严格控制新增废气排放项目,涉煤、涉油项目实行煤炭、重油等量或减量替代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降低煤炭和重油消费比重,推动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或改燃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3.针对岐江河流域等重点控制区域的支流北台涌,制定实施指标更加完善、要求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逐步完善重点区域环境准入标准体系,有效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4.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印染、电镀等重污染行业实施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印染、电镀等重污染行业实施行业产能总量控制。继续推行电镀、印染、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逐步迁移到市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的园区内进行生产,禁止在定点园区外新建扩建电镀、印染、危险废物处置、重化工等项目。

5.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评审批。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无相应治理设施的养殖场(区)一律不予审批。对五桂山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逐步进行清退,到2015年前基本完成全区的禽畜养殖场清退和整改工作。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区域特色产业集群转型升级。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电镀、印染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降低环境成本。

2.加大建材、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饮料、食品、电镀等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大工业高污染锅炉淘汰力度,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燃料,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使用天然气或电锅炉,2012年底前淘汰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燃油锅炉。

3.严格执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按照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具体工作方案,按时分批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每年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名单和具体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上报市政府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向其供电。坚决执行高能耗产业差别电价政策,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

(三)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效率。

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及处理率,重点推进管网雨污分流比例和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到2015年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大力推进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管网升级改造,提高废水收集能力、脱氮除磷能力,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四)抓好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1.大力加强工商业锅炉、窑炉治理。积极推进全区锅炉、窑炉降氮脱硝及高效烟气脱硫除尘工程,严格控制工业企业燃料含硫率,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7%以下,燃油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大力推进油改气工程,凡有天然气到的区域都改用天然气。全区燃煤、燃重油锅炉装机总容量≥20蒸吨/小时的非电企业和平板玻璃制造企业,必须按规范要求完成降氮脱硝及烟气脱硫治理任务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严禁脱硫设施只装不开、不全开或开开停停的不正常现象,确保在用锅炉、窑炉符合广东省排放限值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2.提高工业废水污染防治水平。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大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化工、食品、饮料、电镀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深化处理力度,力争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下降50%

(五)全面推进农业源减排。加快整合及整治畜禽养殖业,采取优化养殖模式和强化污染治理并重的方式,全面推进农业源减排。

1.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养殖模式。适度控制全区畜禽养殖规模,大力推行标准生态规模化非禽畜养殖模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开展全区禁养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到2015年前完成禁养区全部禽畜养殖场的清理和整改工作。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雨污分流,加大养殖废弃物的肥料化、沼气化处理,确保2015年全区8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非禽畜养殖企业安装废水处理在线监测、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视频监控等设备,与市环境保护局联网,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3.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建立禽畜养殖长效管理机制,明确管理和监督部门,加大对畜禽养殖业清退的督查力度,定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等措施。

(六)大力推进机动车减排。通过有效控制机动车和车用燃油质量,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1.严格新车准入,禁止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的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

2.加大力度淘汰高排放“黄标车”,2012年底前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50%以上,2014年基本完成对2005年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的淘汰任务,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全部黄标车。落实汽车“以旧换新”,设立鼓励高排放车辆提前报废补偿专项资金,对车辆可正常使用、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车辆提前报废实施补助。出台高污染机动车限行和低排放区域划定政策。

3.全面提升车用成品油质量,2013年底前全面供应粤Ⅳ车用汽油和粤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粤车用汽油。

4.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完善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措施,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快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建设,建设机动车污染减排数据中心和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传输网络,构建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平台。

5.加大清洁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推进慢行系统、区域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完善创新交通网络智能化管理,坚持公交优先,稳步提高公交出行率,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七)加大环保监督执法力度。加大环保日常监管监督执法力度,保证企业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按量排放。

1.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持证排污,禁止超总量排污、超标排污和无证排污。

2.继续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由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限制贷款,推进绿色信贷。

3.加强对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和燃煤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管,对不正常运行或未按规定运行脱硫脱硝设施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扣减脱硫脱硝电价,暂缓审批其所属集团公司的项目环评。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不按要求落实收费政策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长期低负荷运行、超标排放或不正常运行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暂缓审批该项目环评。对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核减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费及主要污染物减排量。

4.强化对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的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依法关闭。

5.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完善清洁生产法规政策,分别制定禁止性规范、提倡性规范、鼓励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将清洁生产目标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发挥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主体作用。深入开展五桂山辖区内电镀等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超总量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落实好《中山市2010-2013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方案》,重点企业分批次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时间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八)强化“三大体系”建设。

1.加强减排统计和信息传输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环境保护、三产、经贸、统计、农业、公安交警、建设等部门间的协调,健全完善减排统计工作体系。完善重点减排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新老污染源增减动态变化情况,加强环保系统信息交流。

2.积极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强环境监控软硬件建设,提高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2015年底前完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改造验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加强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维护,强化对自动监控系统数据有效性的审核。

3加强环保监察队伍建设,完善环境监督执法取证、交通和通讯等设备,提升污染源监察核查能力。

4.进一步强化减排考核。制定实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各单位及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实行问责制(办事处领导考核评价按市文件执行)和“一票否决”制。按照国家规定完善环境质量公报、污染物减排结果发布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制度。

三、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各村、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本方案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对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负总责,各村委会、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根据全区下达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制定辖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减排任务,明确有关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责任;加大环保投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停不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和污染严重的企业。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切实完成区下达的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和总量减排目标。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提升污染减排综合管理能力,按要求及时报送污染减排资料。考核辖区有关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环境保护分局。承担区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做好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编制污染减排规划与计划,提出全区排污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相关对策建议。牵头分解污染减排任务,指导、检查、督促各村及各有关单位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考核各村及各有关单位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污染减排考核、统计、监测体系。负责与区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共同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技术核查,建立污染减排相关基础档案。负责提交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工作报告,按季度报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季度调度信息。

(三)三产办。负责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建设优先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制定有利于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和规划,加快清洁能源替代,调整和改善电力结构,大力发展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负责制定全区气电、热电及污水处理设施等与减排指标相关行业的扶持政策。负责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控制新增用煤、燃油量,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政策,控制新增耗煤、耗油项目,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探索建立我区煤炭、燃料油消费总量控制运行机制。负责建立完善新建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

(四)经贸办。负责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制定、发布重污染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名录和时限,特别是印染、金属表面处理、化工、高污染小锅炉等落后产能;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考核,每年向社会公告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清单和各企业执行情况。负责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考核体系。负责优化全区发电调度方式,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已实施脱硫脱硝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机组发电。负责组织报废车辆回收(含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粤车用燃油供应。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车用成品油供应、拆解车辆分类数量等统计资料。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备案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锅炉节能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小燃煤、燃油锅炉的监督检查。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加大高污染锅炉淘汰工作力度。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检测、尾气排放检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对机动车和车用燃料的生产、加工实施质量监督。

(五)科技办。负责实施“节能降耗减排专项科技行动”。负责加强污染减排技术研发推广,加大对污染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在科技专项计划中,安排一批污染减排的技术项目,组织火电厂脱硫技术、脱硝技术、机动车尾气控制技术、城镇污水脱氮除磷处理技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等关键和前沿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负责加快环保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步伐,积极推进和实施环保科技示范工程。

(六)公安分局。牵头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动车保有量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牵头研究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负责提供全区机动车数量及增长量、“黄标车”淘汰、新车新增统计表等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机动车统计资料。

(七)财政所。负责制定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财政政策,多渠道筹措减排资金。负责安排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相关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八)国土资源分局。落实新建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负责协调解决新建、扩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问题。关注工业布局的合理性与环境保护问题,负责协调解决国家、省和市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及重大环境保护工程用地,做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九)规划建设办。负责制定“十二五”时期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规划,并制定各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完善配套污水管网系统,提高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加快推进五桂山雨污分流工作;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评估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费支付的审核;负责按季向五桂山环保分局上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建设进度。负责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修编。负责合理布局工业项目,减少环境污染。负责在城乡规划和管理方面严格把关,指导城乡建设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

(十)交通运输分局。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做好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负责加快构建快速便捷绿色的交通系统,积极发展优化城区公共交通,鼓励发展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

(十一)水利所。负责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标准,组织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回用,及时修订重点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促进节水减污。及时准确提供全区及各单位的水平衡图等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资料。

(十二)农业办。负责畜禽养殖业、种植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制定畜禽养殖业整治规划,检查、督促各地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规划和管理,做好禁养区的清退工作。负责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全区的畜禽养殖业、种植业统计资料。科学布局养殖区域,合理控制养殖容量。推广生态水产养殖,实施无公害养殖,减少污染。加强对水环境的监测和重点水域环境容量评估。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考核所需渔业养殖相关统计数据。

(十三)统计办。负责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有关统计工作,协助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体系。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考核所需相关统计数据。

(十四)物价所。负责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污水处理收费相关政策。负责根据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实施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水资源费、排污费、污泥处置费等费用征收标准。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适当提高电价。

(十五)东区工商分局。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全力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协助提供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关闭企业清单及机读档案等有关证明材料。

(十六)供电公司。协助制定发电调度计划,严格执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的年度发电量计划,推进电网建设和电力节能环保调度工作。加快电网建设,解决电力供应“瓶颈”问题,缓和电力供求压力。协助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停电整改。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电力企业统计资料。

(十九)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总量减排的各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是“十二五”的约束性指标。各村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相关政策措施,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减排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组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以及信息反馈等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项任务。强化企业污染减排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减排政策,自觉履行减排义务。

(二)强化责任考核。制定实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把减排指标计划和完成情况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按照年度分解任务,对各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对各责任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考核结果未通过的,一律不能参加年度评奖及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等。各有关部门要将完成污染减排目标的成效作为企业评先创优重要依据。对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完善相关政策。

1.切实落实国家污水处理收费和脱硫脱硝电价相关政策。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制定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优先安排安装脱硫脱硝设施或使用清洁能源的机组上网发电。进一步落实排污收费政策,逐步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污水排污费。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省和国家对“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的要求,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区级财政适当增加对困难有关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经费补助。提高区级财政对排污费的统筹能力,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污染源治理及其监测监控。区财政继续对各有关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低于“十一五”期间的补助额度。

3.加强污染防治技术研发推广。在区科技专项计划中,安排一批污染减排技术项目,攻克一批污染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加快污染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优化污染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污染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证制度,推进环保设施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

(四)加强能力建设。加强政府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完善减排机构,充实减排人员。加强环保监察、监测队伍建设,配备环境执法、监测、取证的交通和通讯等设备,推进环保监察、监测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污染源监察核查能力。提高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监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排污企业的分类培训,树立绿色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提高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执行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省和市需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减排先进典型,揭露曝光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污染减排,发挥职工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六)抓好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为实现我区污染物减排目标,“十二五”期间需落实燃煤、油改气、淘汰落后产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业企业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治理等重点减排工程项目。要科学安排项目建设进度,落实监管责任。对未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的企业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造成严重污染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中山市五桂山“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目标任务

2.企业废水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任务

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

4.重点油改气工程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