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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桂山办事处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资金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8-07-06 分享:

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五桂山办事处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资金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

                          2018年7月4日

 

 

五桂山办事处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资金补贴实施细则

    

为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全面提升我区配电变压器能效水平,做好我区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补贴资金申报、拨付、核查和管理等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269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补贴范围

 1. 申请对象为S13以下配电变压器用企业。

 2. 配电变压器使用企业须在五桂山行政区划内的企业。

 3. 配电变压器安装建设地址必须在五桂山行政区划内。

 4. 申请项目必须选用2级能效以上,且变压器须使用国内生产的天然酯绝缘油

二、补贴标准 

序号

容量kVA

能效1级补贴

金额(元)

能效2级补贴

金额(元)

1

20

4000

2000

2

50

6000

4000

3

80

8000

6000

4

100

9000

6500

5

125

10000

7000

6

160

12000

8000

7

200

14000

10000

8

250

16000

11000

9

315

18000

13000

10

400

23000

16000

11

500

25000

18000

12

630

32000

22000

13

800

41000

28000

14

1000

47000

32000

15

1250

54000

37000

16

1600

69000

47000

17

2000

86000

53000

18

2500

111000

60000

    (一)上述补贴标准按改造后的单台变压器容量核定。

 (二)获得项目补贴的企业,不影响其申请和享受省、市其他资金项目。

 (三)201811日至20181231日购买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201911日至2019630日购买的,按补贴标准的80%补贴。

 四)购买时间以销售发票为准。

三、申报拨付办法

(一)填写申请报告

申报单位填写《中山市五桂山高效配电变压器财政补贴申请报告》(见附件1)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购置变压器的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

3. 竣工验收报告。

4. 项目申请单位承诺书附件3)。

    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相关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申报、拨付程序

    1. 资金申请单位在配电变压器改造完成后,将申请报告递交五桂山经信局。   

2. 五桂山经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单位的配电变压器改造情况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填报《中山市五桂山配电变压器改造核查表》(附件2出具核查意见。

3. 五桂山经信局依据核查意见,就项目名称和配电变压器改造容量情况在五桂山办事处网站上公示。

4. 五桂山财政分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资金申请单位。

四、核查办法

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配电变压器安装建设后的现场核查工作,重点包括项目真实性、符合性并确认相关指标数据。

(一)项目真实性。对安装后的全部配电变压器系统拍照取证,核实改造后配电变压器的基本技术参数、铭牌信息等资料是否与申报材料及有关合同内容一致。

    (二) 项目的符合性。现场查看核实新装配电变压器是否符合能效2级及以上等级查看项目的配电变压器销售发票开具时间;查看项目合同的约定完工时间;查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确定完工时间。

(三)项目相关数据指标。确认安装配电变压器的总数量、总容量。

五、其他事项

    (一)五桂山财政分局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管理,并根据五桂山经信局的核查意见办理资金拨付,会同五桂山经信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补贴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三)使用补贴资金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本企业申报项目的具体实施,对项目申报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项目改造、资金使用负全面。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补贴资格并不得重新申报,收已发放的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第三方核查机构不得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对核查报告负责。

(五)项目单位收到补贴资金后,应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六、附则

本细则自20188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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