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五桂山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五桂山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
2019年6月24日
五桂山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五桂山办事处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资金管理公开、公正和公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86号)和《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14〕10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五桂山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总则,各子项目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依据本办法另行制定。子项目资金的扶持范围、扶持标准、扶持条件、申报材料、绩效目标等在实施细则中予以规定。各子项目年度重点扶持方向及具体要求等通过每年发布年度指南确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五桂山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五桂山党工委、办事处同意批准设立,由办事处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和招商引资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是:符合五桂山产业发展方向,在五桂山进行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规范管理原则。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
(二)目标明确原则。专项资金应优先安排落实市委、市政府、五桂山党工委、办事处决策和推进经济发展最急需支出的项目。
(三)择优扶持原则。专项资金分配在科学论证、民主决策、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择优进行支持。
(四)监督有力原则。按照“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评价”的要求对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监督控制,把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结合起来,建立科学、完善的专项资金监管制度,确保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合理使用。
第六条 资助方式。专项资金采用配套资助、无偿补助的方式进行扶持,并探索适时采用有偿形式进行投入资助。
第七条 各子项目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对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子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对口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各子项目专项资金设立申请、预算申报、组织项目申报与审核、开展专项资金评审、制定专项资金使用和分配计划、下达安排计划、资金拨付、跟踪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对项目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为:加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开、公正和公平,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增强财政扶持资金的拉动放大效应。
第二章 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程序
第九条 发布年度指南。各子项目专项资金对口部门结合当年度产业扶持工作重点制定年度指南,通过五桂山办事处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面向社会公布,并适时通过媒体解读、专场宣讲会、座谈会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
第十条 项目申报。各子项目专项资金对口部门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须将相关书面材料提交对口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项目初审。对口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格审查:项目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范围、要求等;
(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等;
(三)内容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可靠、可行,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及省、市、区产业政策,项目投资预算是否合理,项目资金来源是否落实,项目实施效益是否显著等。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评审。成立五桂山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五桂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子项目对口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必要时聘请专家作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项目的审核并上报五桂山党工委、办事处批准。
第十三条 社会公示。对口部门在五桂山办事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下达通知。通过领导小组审核,五桂山党工委、办事处同意批复,且公示无异议后,向项目相关单位下达资金安排通知。
第十五条 资金拨付。资金申报单位向对口部门提供申请拨付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三章 资金管理、验收及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资金财务管理。各子项目专项资金对口部门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
(一)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支出标准或有关规定开支,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原始凭证所反映的支出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且与专项资金规定用途一致。
(二)资金使用单位要健全报账手续,严格报账程序,规范财务审批,严禁“白条”入账和大额现金结算,杜绝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
(三)按照有关规定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除国家有明确文件规定可设立财政专户的,应严格执行财政专户有关规定外,专项资金应按照具体的管理办法,根据逐级审批原则,按照五桂山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指定专人负责、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强化监督。各子项目专项资金对口部门加强对项目进展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申报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范管理风险,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
(一)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申报计划、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开支款项,根据对口部门要求及时提交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表,自觉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对口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召开工作座谈会及赴现场进行检查等,监督项目进展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对项目建设未达到绩效目标要求的或专项资金未按有关规定开支的,应按对口部门意见进行整改。
(三)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故变更或中止的,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报对口部门申请项目变更或中止。对口部门对情况进行核实并上报领导小组。项目中止的,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将专项资金退回五桂山财政分局。
第四章 信息公开
第十八条 除涉密专项资金按保密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外,对口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的相关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一)子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子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包括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扶持对象、审批部门、经办部门、经办人员、查询电话等。
(三)资金申报和分配情况等。
(四)其他按规定公开的内容,如处理投诉、监督检查情况等。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用款、谁负责”原则,在专项资金审批、使用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应予以问责并实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资金申请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财政专项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违法违规信息。
(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违反管理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出现失误,审批资金有失公平、公正,或与相关人员串通,骗取专项资金,以及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等,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7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第二十一条 2015年11月24日印发的《五桂山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办〔2015〕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