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村(社区):
经研究决定,现将《五桂山街道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5日
五桂山街道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五桂山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精神,为进一步加大五桂山街道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招商引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五桂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每年在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用作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由五桂山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以下简称“五桂山街道经科统局”)负责制定每年的预算及经费使用计划。
第三条 招商引资项目认定。
(一)本办法出台后,在五桂山完成商事登记注册、税务登记注册的。
(二)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安全性等技术规范要求;属于《五桂山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的鼓励类产业。
(三)在五桂山街道经科统局项目库完成入库登记,并经五桂山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四)房地产开发、“三旧”改造及商业综合体开发项目不纳入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落地补贴
第四条 项目落地补贴标准。
自五桂山完成商事登记的次年起,年度财政贡献不低于60万元/亩(按土地使用权面积计算),或300元/㎡(按建筑面积计算)的,按以下方式进行补贴:
(一)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对新建投资600万元/亩,或3000元/㎡(该项投资不含土地购置款,须纳入统计投资项目库)以上的项目,按照该项目纳入统计投资项目库实际完成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 厂房租赁补贴。
对租用五桂山辖区厂房、办公用房或经营性用地的,当企业财政贡献达到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次年,按企业上一年度租赁物业的租金总额给予租金补贴,每次申请补贴一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最多可申请补贴3年。
(三)搬迁补贴。
对从五桂山域外搬迁至五桂山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照该企业在五桂山完成商事登记注册次年起,按年度财政贡献不低于60万元/亩(按土地使用权面积计算)或300元/㎡(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当年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搬迁补贴。
第五条上述项目获市级以上扶持的,不影响申报五桂山的招商引资扶持资金。
第六条 对于其他重大优质项目,可提交五桂山党工委、办事处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确定补贴方式和额度。
第七条 企业收到本办法的扶持资金后,2年内搬离五桂山的,须全额退回扶持资金。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五桂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五桂山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办通〔2019〕21号、桂办规字〔2019〕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