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五桂山街道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第一条 为顺利推进五桂山街道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工作,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中府〔2024〕24号),结合我街道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协调指导下,我街道由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牵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受理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相关投诉。
在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积分入学管理窗口,负责政策咨询,同时向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便利。
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的申请受理、资料审核、信息录入、分值计算、排名等工作。
第三条 积分项目由市级项目和街道个性项目组成,总分值800分。其中,市级项目分值200分,街道个性项目分值600分。市级项目积分和街道个性项目积分之和即为申请人的总积分值。申请人可以向其有效居住证登记的现居住地址所在镇街申请积分入学,也可以向申请人或者其配偶的房产证地址所在镇街申请积分入学,且只能选择一个镇街作为申请地。申请人有多名子女同年申请入学的,只需申请一次积分。积分当年有效,且只限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新生入学。
第四条 积分入学实行网上报名,一个家庭只能选择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作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时须一次性提交所有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按规定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中填报相关信息,提交身份证明、子女关系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二)有效期内居住证:《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三)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或法律认可的亲子鉴定报告等。父母双亡或父母丧失监护权,随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在我市申请积分入学的,须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属合法收养的子女,须提供收养登记证。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具体要求见:《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市级共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中山市五桂山街道中小学积分入学个性化积分项目计分标准》)。
第五条 街道积分入学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人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其资格条件和材料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的,退回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初步审核日期从收到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初审通过的,视为申请人符合资格条件,同意受理申请,并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注明初审通过。
第六条 街道积分入学管理部门通过积分入学管理平台将受理信息转至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应当在网上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评分操作。街道积分入学管理部门在核查评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积分汇总,并对积分准确性、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确保积分无误。
核查评分职责分工如下:
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负责文化程度信息的核查评分。
人社分局:负责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的核查评分。
市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负责房产情况证明材料的核查评分。
公安分局:负责居住证信息核查评分,同时协助教育部门审核户籍身份信息。
卫健分局: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的核查、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献血证书的核查评分。
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负责企业加分情况的核查评分。
城市建设和管理局:负责环卫工作人员、公交运输工作人员、纳入“百千万工程”的政企结对帮扶建筑业企业人员信息的核查评分。
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表彰奖信息的核查评分。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纳税情况中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机读档案的核查。
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退役军人、社会捐赠材料的核查评分;在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积分入学管理窗口,负责政策咨询,同时向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便利。
税务分局:负责纳税情况的核查评分。
宣传办公室:负责志愿者服务情况的核查评分。
团工委:负责志愿者服务、社会教育情况的核查评分。
第七条 积分确认后,街道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申请人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合计得分、“居住证”项目得分、“住房公积金”项目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街道个性项目合计得分、“社会保险”项目得分、“退役军人”项目得分、“房产情况”项目得分、“文化程度和社会教育”项目得分、“表彰奖励”项目得分、“社会贡献”项目得分、“特殊岗位”项目得分、“纳税情况”项目得分、“企业加分”项目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排名结果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街道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接到群众反映的,经核查属实后,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
第八条 街道根据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和外来常住人口规模,科学确定“积分入学指标数”(提供公办学位或政府购买民办学位),合理划定当年积分入围标准,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同意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街道根据积分指标数和积分排名确定积分入围名单,统筹安排入读学校。不服从入学安排或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第十条 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入学管理,已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第十一条 积分入学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执行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视情节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国家、省和市对流动人员管理另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实施细则由五桂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负责。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施行过程中视情况调整修订。
附件:
中山市五桂山街道中小学积分入学个性化积分项目计分标准
五桂山街道个性项目(满分6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