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部门、单位,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规制统一,我街道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研究,从即日起废止《五桂山街道医疗救助办法》(桂办通〔2021〕7号)、《五桂山街道企业提质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办通〔2021〕14号)、《五桂山街道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办通〔2021〕15号)、《五桂山街道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办通〔2021〕16号)等4份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