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各村(社区):
经研究决定,现将《五桂山街道残疾人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23日
五桂山街道残疾人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街道残疾人补贴发放标准,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自立自强,让残疾人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根据《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制定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条件,改善残疾人生活,减轻残疾人家庭经济负担,着力提高残疾人生活素质。
第二章 残疾人津贴
(一)扶持政策:根据《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为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群众按月发放残疾津贴。
(二)补贴对象:五桂山街道户籍在册持证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补贴每人每月200元。其他类别残疾人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四)补贴发放方式:统一进行银行划账。
(五)申领程序:由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凭残疾证、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等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办理申报手续,经村(社区)委会审核,加盖村(社区)公章后报街道残联审批,提交申请表当月可享受残疾人津贴。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停止发放残疾人津贴:
1.享受补贴的对象户口迁出本街道或死亡的;
2.受刑事处罚服刑;
3.其他不符合残疾津贴发放条件的。
第三章 村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
(一)扶持政策:根据《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五桂山街道村(社区)按规定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配备全日制残疾人专职委员,专门负责辖区残疾人服务工作。
(二)补贴对象: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
(三)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0元。
(四)补贴发放方式: 街道残联一次性下拨经费到村(社区)账户,由村(社区)每月向专职委员发放补贴。
(五)申领程序。根据《中山市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属地”的原则。由街道党建和组织人事办、残联以及村(社区)联合实施招聘工作。
第四章 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补贴
(一)扶持政策:根据《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五桂山街道村(社区)为年满18-59周岁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困难残疾人、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或家庭相对困难的残疾人提供10个适合的劳动就业岗位。
(二)补贴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0元。
(四)补贴发放方式:街道残联一次性下拨经费到村(社区)账户,由村(社区)每月向残疾人发放补贴。
(五)申领程序:由村(社区)残协开展前期摸排,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办理岗位申请手续,经村(社区)委会审核,加盖村(社区)公章后报街道残联审批。村(社区)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参保工作以及工资待遇发放。
第五章 社区康园中心学员就业补贴
(一)扶持政策:根据《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对在五桂山街道社区康园中心从事辅助性就业的残疾人给予就业补贴。
(二)补贴对象:街道社区康园中心残疾学员。
(三)补贴标准。每人每日30元。
(四)补贴发放方式:街道残联统一进行银行划账。
(五)申领程序:街道社区康园中心对有入园需求的残疾人进行入园前评估,提供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复印件、体检表、以及相片,签订入园服务协议,每天在园免费享受日间托养服务,并从事辅助性就业,按月发放辅助性就业补贴。
第六章 社区康园中心午餐补贴
(一)扶持政策:根据《中山市社区康园中心建设管理服务规范(试行)》,为街道社区康园中心的残疾学员、工作人员提供午餐服务。
(二)补贴对象:街道社区康园中心残疾学员、工作人员。
(三)补贴标准:每人15元。
(四)补贴发放方式:街道残联每月与供餐单位结算。
(五)申领程序:为社区康园中心的残疾学员、工作人员提供免费午餐。
第七章 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方案由五桂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因上级政策发生变化的,按照上级政策执行。机构改革职能变化的,由新机构承接原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