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广东省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方案》、《中山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方案》和《五桂山办事处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五桂山实际,经办事处研究,决定废止五桂山企业纳税奖励办法等优惠政策,不再对企业纳税设立相关奖励,并不再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五桂山工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文件中“凡被市统计局新纳入为限额以上的批零以上的批零住餐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的奖励条款。
特此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