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办通[2010]13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五桂山办事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一0年四月十三日
五桂山办事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巩固2003年至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的整治成果,继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山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结合五桂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以保护五桂山生态保护区范围内的饮用水安全,尤其是加强重金属污染企业环境监管和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为重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环境保障。
二、组织领导
五桂山办事处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五桂山办事处环保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组 长:区樟鹏(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吴从垠(党工委委员)
梁子建(环保分局局长)
成 员:古桂林(规划建设办)、谢惠清(宣传办)、罗国新(经贸办)、邓志宁(监察室)、刘丽娟(司法所)、童建江(城管执法分局)、古润辉(安监分局)、高剑洪(工商分局)、麦思阳(三产办)、易昊宏(教科文卫办)、张少斌(农办)、梁祖强(水利所)、阮毅涛(供电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由梁子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上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沟通合作,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具体分工如下:
环保分局:负责本次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并联合经贸、卫生、安监等部门开展对企业环境安全的培训。
宣传办:负责对本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简报等媒体及各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监察室:加强执法监察,保证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经贸办:负责组织协调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清洁生产技术、工艺推广及全过程控制;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企业环境安全的培训;负责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等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规划建设办:负责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中转站场的运行监督,对辖区垃圾处理设施加强技术指导;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确保供水安全。
城管执法分局:负责对建设施工噪声、商铺、饮食娱乐行业的噪声及油烟等污染扰民问题的查处,为群众营造安静的工作生活环境。
司法所:负责协调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安监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工商分局: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工商登记却未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经营范围中含有须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前置许可审批手续方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年检时要求其提交有效的环保审批前置许可文件,否则不予通过年检;依法配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监管。
三产办:负责督促监管范围内的企业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依时完成政府责令限期治理任务。
教料文卫办: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的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企业环境安全的培训。
农业办:负责加强对农村、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加强对农作物使用化肥、农药的科学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规模化养殖场实行治理或整顿。
水利所:负责内河的清淤疏导以及合理调度内河水闸,在保障农田用水和水利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优质水源补充到内河,以增加内河水环境容量,增强内河的自净能力,改善内河水质。重点整治饮用水源各河段堤外的违章建筑。
供电公司:负责协助政府依法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限电、停电措施;配合区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清理整治重污染行业。
三、整治重点及目标
(一)开展环保督察行动,巩固历年专项整治成果。重点检查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以来被查处的实施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的行政处罚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顿、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以及限期改正措施落实情况。对不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停产、恢复治理设施正常使用等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进行整治,促成其执行;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移送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
(二)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重点清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行为,通过加大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水质监测力度,防止造成饮用水源地污染,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
(三)加大重金属污染企业环境监督力度。重点加大对电镀、线路板等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或排放生金属污染因子的企业以及涉及铅、镉、汞、铬、砷等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恶意偷排、超标超量排污、屡教不改、顶风作案行为,发现一宗严处一宗,决不姑息迁就。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淘汰类的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的企业,一律报请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结合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报请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建设项目没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投入生产但环保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没有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导致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一律停止生产整改,整改后仍然不能达到要求的,报请政府给予关闭;对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依法给予高限处罚;对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一律挂牌督办,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同时,加强对企业监督,发现重金属超标排放的,清查源头,责令重金属超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治理。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危险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转站场。
(四)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全面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周边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化学品生产、贮存的种类数量等情况,建立重点行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档案及数据库,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平台建设。
(五)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总体规划、清洁生产要求的建设项目不给予审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扩、改建一切污染项目。
(六)加强环境污染纠纷和矛盾的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大信访案件特别是重信重访案件的查办力度,及早化解污染纠纷,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正确引导群众来访、复议或诉讼,给予法律援助。
四、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至5月上旬)
结合2010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二)集中排查和整治阶段(5月中旬至10月)
按照今年整治重点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重金属污染源企业、重点行业企业涉及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对屡教屡犯并经限期整改、限期治理仍未能达到环保要求的违法企业,吊销其许可证并报请政府实施关闭。6月下旬前,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专项整治工作环保后督察工作;7月下旬前,完成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8月下旬前,完成重点污染行业以及涉及化学品污染企业的重点专项检查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
10月5日前,各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将此次专项行动的部门工作总结报五桂山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