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办通[2010]10号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
《五桂山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业经办事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三月二十日
五桂山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中委[2007]12号),根据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机制的要求,结合五桂山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五桂山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办事处、村(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组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计生办、党政办、教科文卫办、组织办、农办、财政所、流管办等各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二、责任分工
(一)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党政一把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五桂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广东省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和《广东省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工作的落实,督促 “三为主”工作的开展。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对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和履行与市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所规定的工作责任,保证人、财、物的投入。
(二)分管计生工作领导的责任
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对办事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及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计生工作任务,每月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熟悉掌握办事处计生工作情况,定期向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汇报工作,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做好党工委、办事处的参谋,带领、督促、检查办事处、村(居)两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业务工作和平时检查考核工作,完成市下达的工作任务。
(三)党工委其他成员的责任
党工委其他成员协调所联系的村(居)开展计生工作,专题研究协调解决所联系村(居)委会在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育龄夫妇生育、节育情况,督促计生对象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协调抓好季度“双查”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两无”村(居)委会的创建工作。
(四)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的责任
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对办事处和村(居)负直接责任。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两个规范》工作的落实,督促 “三为主”工作的开展,对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和履行与市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所规定的工作责任,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及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计生工作任务,熟悉掌握办事处计生工作情况,定期向分管计生领导汇报工作,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带领、督促、检查办事处、村(居)两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业务工作和平时检查考核工作,完成市下达的工作任务。
(五)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责任
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所有村(居)负有直接责任。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指导和解决所负责村(居)委会在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户籍、流动人口出生、四术等统计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卡、册、表、板的建立和完善。及时准确上报人口出生、四术等情况;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发动群众对各种违反计划生育的事件进行举报,对举报真实的给予奖励;动员已生育对象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组织应双查对象按要求参加查环查孕;对户籍育龄妇女的外出对象跟踪监控,督促外出对象及时回来落实相关措施;依法对有计划外生育的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应享有的权利,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落实各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六)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每月至少参加所联系村(居)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会议由驻村的计生办工作人员负责牵头,专题研究解决所负责村(居)委会在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户籍、流动人口出生、四术等统计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卡、册、表、板的建立和完善。及时准确上报人口出生、四术等情况;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发动群众对各种违反计划生育的事件进行举报,对举报真实的给予奖励;动员已生育对象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组织应双查对象按要求参加查环查孕;对户籍育龄妇女的外出对象跟踪监控,督促外出对象及时回来落实相关措施;依法对有计划外生育的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应享有的权利,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落实各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七)村(居)委会两委成员的责任
村(居)委会两委成员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育龄夫妇生育、节育情况,督促计生对象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抓好季度“双查”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开展无政策外出生村(居)委会的工作;做好户籍、流动育龄妇女的孕情监控工作,控制计划外生育,及时准确上报人口出生、四术等情况;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发动群众对各种违反计划生育的事件进行举报,对举报真实的给予奖励;动员已生育对象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组织应双查对象按要求参加查环查孕;对户籍育龄妇女的外出对象要及时跟踪监控,督促外出对象及时落实相关措施;监督村(居)委会计生办按标准建设好“一会一校二室三栏”;监督村(居)委会计生办按标准要求做好人口档案卡、册、表、板;依法配合对有计划外生育的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要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应享有的权利。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落实各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八)考核小组责任
考核小组负责对各工作组每月的工作任务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和公示,每月进行实绩考核,按考核细则标准进行奖罚。对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村(居)委会和联系村(居)的工作组实行发出“警告”, 经“警告”后还不整改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当年的先进集体评比,撤换工作组组长,工作组成员当年内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不得授予各种荣誉称号,不得提拔重用,不得奖励升级,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得享受计划生育先进奖励金,在年终计提奖金中扣罚30%的奖金。
三、基本要求
办事处、村(居)两级干部要紧紧围绕“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工作方针,采取下列七条措施落实计划生育工作:
(一)抓责任到位。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工作组与村(居)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进行目标考核。年初定计划,年底实绩与工作组报酬挂钩,实行奖惩。
(二)抓宣传教育。通过标语、横幅、办专栏等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普等知识,努力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根本转变。
(三)抓基础信息。工作组必须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育龄妇女违法生育情况,为办事处计生办提供可靠信息。
(四)抓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处罚程序、处罚标准,加大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
(五)抓优质服务。把计生管理工作寓于服务之中,努力提高计生服务工作水平和质量,确保享受计划生育优质保健服务的育龄妇女达90%以上。
(六)抓经费管理。实行计生经费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预算专户管理。
(七)抓队伍建设。加强工作组作风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四、考核奖惩
(一)各村(居)委会要建立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档案,把人口出生管理、四术和查环查孕任务明确到每个工作组成员,并将工作任务和任务完成情况报计生办,以便对工作组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村(居)委会计生办所有报送给办事处计生办的报表,要经村(居)委会计生办核对无误,由村(居)委会书记或主任、计生办主任签名后方可上报,经办事处计生办核对报表内容存在错报、漏报、瞒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奖罚规定
考核小组对办事处、村(居)两级干部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形成书面材料报党工委、办事处。基本奖罚要求按“附件3至8”规定严格执行。
(四)办事处、村(居)委会两级计划生育职能部门要及时向党工委、办事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确保办事处计生工作任务的完成。各村(居)委会要相应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协管员按驻村(居)委会分工,由所属部门纳入年终考核。
五、本方案自2010年1月起实施。
六、本方案中有关考核指标和奖罚金额,根据省、市的要求和结合办事处的实际,每年作出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