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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要求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 发布日期:2008-04-17 分享: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五桂山办事处组织各村委会、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于4月3日召开了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动员会议,已全面推行五桂山办事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
  各村委会、各相关部门要组织检查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不留死角,要全面排查和整改在打击
三非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排查和整改本单位在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各村委会、各相关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隐患治理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做到
五落实(整治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应急预案),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行为。

 

五桂山安委会
 200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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