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防指[2007]2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2006年我市的犬防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得到了上级的一致好评。为了巩固成绩和进一步做好我市2007年的犬防工作,保障人畜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动物防疫法》以及《中山市犬类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犬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市的犬防工作将统一从3月5日开始,至4月30日前完成。因此,请各镇区农业(兽医)、城市执法、公安、工商等部门互相支持,通力合作,切实做好今年的犬防工作。
二、为了提高犬防的积极性,今年全市准养区的狂犬病疫苗(只限国产疫苗)实行免费供应,统一由市兽医防疫检疫站根据各镇区的调查统计存栏数量集中发放。
三、《中山市犬类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非禁养区内养犬必须进行圈养或拴养;所有犬只须依时注射狂犬病疫苗,并佩戴免疫标识。对禁养区的犬只、不按兽医部门规定免疫的犬只以及流浪犬,各镇区要及时组织力量捕杀。
四、加强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管理,打击伪劣兽药,做好免疫工作。为确保疫苗的质量及免疫效果,要求全市统一使用由市兽医防疫检验站向省疫苗供应站采购的狂犬病疫苗。
五、犬防工作要做到统一行动,免疫注射密度要达到100%。对新购进犬只、应免未免犬只和超过免疫保护期的犬只须及时进行补免。
六、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上报市农业局畜牧兽医科或市兽医防疫检疫站,并做好防制、扑杀、净化疫点及消毒工作。
七、各镇区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墙报等形式大力宣传狂犬病的危害性,提高群众做好犬防工作的认识,以切实保证我市犬只狂犬病免疫密度达100%。
八、请各镇区将犬防注射进展情况分别于3月30日和4月15日、4月30日向市农业局汇报。
联系电话:8221361(农业局畜牧兽医科)8325261(市兽医防疫检疫站)
九、为了保证犬防措施落到实处,我办将组织督查组到各镇区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市。
二00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