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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桂山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8-06-08 分享:

村委会,有关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五桂山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

                          201866

 

 

 

五桂山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84号)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第二 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1875号)的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指导开展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全区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12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中山市五桂山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主要为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三)普查内容。按照国家普查技术规定、省市普查方案等相关要求,确定我区主要污染源普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稀土等15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

2.农业污染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3.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区的入河排污口情况,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普查的污染物等具体内容按照国家、市有关技术文件实施。

三、普查技术路线

(一)工业污染源。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按照国家和省制订的污染物产生、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

(二)农业污染源。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生活污染源。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入河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入河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组织。按照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成立五桂山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林冠军(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邓志宁(党工委委员)

  员:李勇振(环保分局吕飞(宣传办梁子健(经信局谢绍红(财政分局高剑洪(工商分局古金堂(农社局许振辉(住建局李一鸣(交警大队古庆欢(水利所)、石芳文(桂南村)、甘少光(南桥村)、吕伟方(龙石村)、廖保光(长命水村)

五桂山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负责全区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各村委会落实普查联络员,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

在市统一下发的各类污染源信息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三)普查实施。分阶段组织实施清查建库、全面普查工作: 

1.清查建库:在国家、省下发的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基础上,进一步筛选,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并分解落实到具体负责单位及普查员。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进行放射性指标初测,确定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对象。

2.全面普查: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宣传动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84号)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源普查,为普查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五)有关部门分工

宣传办: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办事处网站、宣传栏、宣传单张等多种形式宣传污染源普查。

交警大队:配合向市镇两级普查机构提供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财政分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提供经费保障。

环保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将普查数据上报给上级部门。

住建局:配合市住建局及环保部门对我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厂(场)普查,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机械等抽样调查。

水利所:配合市水务局组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管理权限内入河排污口普查和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提供重点流域相关水文资料成果。

农社局:配合实施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提供农业机械与污染核算相关的数据。

工商分局:对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注册登记信息进行核实。

经信局:协助提供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行业名录信息和人口、能源、主要产品等相关统计数据。

五、普查工作人员

普查工作常备人员现由环保分局3名工作人员及外聘临时工作人员2名组成。

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村居需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普查工作联络人,并将普查联络人名字报至环保分局。

六、普查工作场地

由环保分局(五桂山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五桂山办事处申请污染源普查专用办公室1间,用于普查工作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普查办公、存放普查档案。

七、普查经费

本次普查工作经费中由地方承担的部分,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制订本地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普查人员经费补助,外聘人员工资补助,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普查资料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普查工作检查验收等(普查经费申请方案详见附件)。

八、普查质量管理

全区各普查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落实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按照依法普查原则,全区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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