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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桂山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6-15 分享: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五桂山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

2020年6月15日


五桂山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动落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山办字2020〕18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2020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从企业管理转由五桂山村(居)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由相应基层党组织管理。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常态化移交属地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同步推进我区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二)移交原则。一是坚持属地移交。五桂山办事处是接收责任主体,其指定的部门、单位、村(居)是负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的具体服务主体。二是坚持整体移交。以退休人员户籍地为主,充分考虑退休人员实际情况,兼顾长期居住地、退休待遇领取地、企业所在地进行移交。三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政策,做好衔接,加强人文关怀,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指导,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有序移交、平稳过渡。

二、主要任务

(一)移交对象及范围。各级国有企业尚未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已退休人员。尚未移交社会化管理是指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人事档案、党组织关系其中一项或一项以上未移交的。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中央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人员移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中央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二)管理服务移交。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时,要整理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做好调查摸底、档案整理、登记造册等基础性工作,积极与五桂山办事处开展对接,确保按期签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移交到户籍所在地后,由区人社分局按照实际情况,分解到村居落实退休人员接收任务,确保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接收到位。归入村居进行社会化管理后,由村居与退休人员进行联系对接,纳入村居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情况特殊的,可选择长期居住地、退休待遇领取地、企业所在地进行移交,采取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跟踪了解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为符合条件的待遇领取人申请丧葬补助金、遗属津贴、抚恤金及救济费等;开展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孤寡、伤残、重病、特困等退休人员的探访慰问和帮扶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防控和保健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及自我管理、互助服务等。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应与我市现行其他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制有效对接,各村居应建立健全社区管理服务体系,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人事档案移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到

区组织人事办,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组织人事办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已死亡退休人员档案,统一移交市档案馆管理。国有企业按管理现状制定移交清册进行移交。档案移交后,组织人事办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在纳入社会化管理时,人事档案不移交。

(四)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后,由区组织人事办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到具体的基层党组织进行管理;情况特殊无法移交的,移交到原企业所在地或退休待遇领取地镇区和社区党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党员户籍地、居住地、联系方式等信息,完善党员档案,妥善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在完成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接收退休人员党员组织关系后要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纳入基层党组织管理服务,转移党员数量较多的,国有企业党组织要配合我区做好党组织的设置、选举等工作。

(五)社会保险待遇有效接续。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

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属地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企业与地方协商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六)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

和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能够分割移交的,经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无偿划转给资产所在地所属的镇区,由企业与办事处签订移交协议进行移交。企业退休人员居住较为集中,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活动场所确实难以分割划转的,国有企业可与办事处和村居协商采取调换等方式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没有专用于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的,办事处和村居不应要求国有企业新建或提供新建所需资金。多元股东的国有企业应当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股东所有者权益。划转后的资产由办事处和村居负责管理维护并向社会开放,继续用于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优先开展养老服务项目。

(七)落实管理服务经费。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落实。管理服务经费一般包括管理服务机构履行职能所需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及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党组织工作经费,档案管理服务经费,以及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和开展专项业务经费。按照阶段支出、分级负担原则,办事处相关责任部门结合自身职责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予以必要保障。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兴建主要面向退休人员的服务设施。中央驻粤企业及原中央下放地方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费用由中央财政视地方接收情况予以适当补助;省属国有企业、市属及镇(区)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向我区办事处移交社会化管理时,区财政部门向企业提供办事处财政专户相关信息,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由办事处向企业一次性收取,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移交工作安排要求

(一)国有企业应积极主动与办事处对接,为方便企业对接,我区将相关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在办事处官网进行公示。

(二)集中移交后新增的退休人员不再签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协议,纳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常态化移交和社会化管理工作程序。

(三)中央、省驻中山企业及市属企业已故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资料移交到市档案馆,按照《中山市国有企业已故人员档案移交工作指引》(附件3)办理(联系部门:市档案馆收集管理部,联系电话:0760-88329496 )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区党工委、办事处、村居、国有企业分别承担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组织领导责任、接收服务职责和具体工作责任,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既维护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坚决杜绝突击发钱,化公为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党工委、办事处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提供经费保障,整合管理服务资源,创造条件增强村居的保障能力,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应接尽接,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三)稳妥有序推进。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实现退休人员应交尽交;建立工作台账,积极主动与属地党委(党工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协调推进移交工作;统筹资金解决涉及退休人员的历史欠账和移交费用问题,对符合政策的待遇申报按原渠道办理;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退休人员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平稳有序推进退休人员移交工作;继续关心关爱退休人员,做好走访慰问工作,采取多种方式使退休人员能够参与企业改革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发挥余热,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督促落实。为加快我区工作推进力度,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建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办事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由牵头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责任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组织人事办、财政分局、人社分局、农社局、卫计局、资产办、各村居等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各有关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风险研判预判,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工作进度。人社分局负责加强与相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做好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政策落实及医保转移接续及保障等工作;财政分局负责落实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经费保障;资产办指导村居做好移交场所设备接收、资产登记、开放运行和管理维护,开展管理服务等工作;各村居、基层党组织负责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对接收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及开展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农社局负责做好孤寡、伤残、重病、特困等退休人员的探访慰问和帮扶工作;卫计局负责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防控和保健工作。

五、附则

(一)镇(区)属的集体类企业,可参照本方案的精神,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二)如发生其他情况,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方案实施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

   1. 关于成立五桂山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流程

   3. 中山市国有企业已故人员档案移交工作指引

   4.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协议

   5. 五桂山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6. 转移档案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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