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各生活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各村(社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上级安排,五桂山街道为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街道。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年,五桂山街道办事处在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基础上,在科学管理、宣传发动、分类设施、分类效果等四方面均满足省、市达标要求,被认定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
二、示范创建范围
辖区内居民区、办公区、公共场所、文教区、医疗机构、餐饮机构、集贸市场和其他产生源。
三、工作要求
各居民区、办公区、公共场所、文教区、医疗机构、餐饮机构、集贸市场和其他产生源根据《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指引(试行)》和《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设施设置指引》,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各居民区、文教区、医疗机构集和贸市场应根据区域内各类垃圾产生量,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密度、点位和收集容器配置数量规格。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至少要设置一个24小时四分类遮雨棚(配照明、水管、硬底化、配分类标色)、两个临时收集点遮棚(硬底化、配分类标色),设置一个生活垃圾分类公示栏(有分类工作方案、宣传标色、责任制度、分类投放点分布示意图、垃圾分类收运登记表、建立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分类工作人员制度、保洁员管理制度等台账)。
各村(社区)、办公区、公共场所、餐饮机构和其他产生源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和配备好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做好垃圾分类收运登记表和宣传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示范点创建阶段(6月15日前)
聚兴花园为我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点,已于6月15日完成创建工作。
(二)推进实施阶段(6月15日至7月31日)
辖区内居民区、办公区、公共场所、文教区、医疗机构、餐饮机构、集贸市场和其他产生源全面开展示范创建工作。碧桂园小区和领东上筑小区于7月15日前完成创建工作。
(三)提升巩固阶段(8月1日至8月30日)
辖区内居民区、办公区、公共场所、文教区、医疗机构、餐饮机构、集贸市场和其他产生源在科学管理、宣传发动、分类设施查漏补缺,全面提升分类效果。
(四)检查监督阶段(9月1日至达标验收日)
五桂山街道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安排监督员开展日常巡查工作,监督并指导辖区内居民区、办公区、公共场所、文教区、医疗机构、餐饮机构、集贸市场和其他产生源按照《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指引(试行)》有关要求履行创建工作。做好巡查、劝导情况记录;对屡次提出整改要求,达不到创建要求的单位,进行诚信扣分和依法给予处罚。
附件:1. 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指引(试行)
2.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设施设置指引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