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山市中心组团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提升工程(五桂山段)建设需要,对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实施补偿。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文,下称“中府〔2019〕107号文”)的规定,结合我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总体补偿方案。
一、补偿范围
详见长命水涌、沙爷河、北台涌项目红线范围(见附件)。
二、补偿对象及补偿方式
(一)凡被纳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的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为补偿对象。
(二)根据项目现状摸底调查结果,依有关程序确定补偿对象,在补偿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本方案协商补偿。
(三)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协商补偿。
三、协商补偿标准
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中府﹝2019﹞107号文的规定执行。本方案中及中府﹝2019﹞107号文未提及的补偿项目,可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协商补偿。
附件:1. 长命水涌用地红线范围图
2.北台涌用地红线范围图
3.沙爷河用地红线范围图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