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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五桂山街道办事处产业发展环保准入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11-02 分享:

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研究,现将《中山市五桂山街道办事处产业发展环保准入规划(2020-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

                 2021年10月27日

  

中山市五桂山街道办事处产业发展环保准入规划(2020-2035年)


  1. 项目背景

  五桂山街道是中山市的“绿肺”,是《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一核、五廊、六区”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的“一核”,在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

  随着《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0年修订)》(中府函〔2020〕196号)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中府[2021]63号)的相继颁布,五桂山街道办事处原有环保准入格局已经发生较大的变化。特别是《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0年修订)》的颁布实施,原有部分空气一类区变更为二类区。在此背景下,五桂山街道办事处需要结合全市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和自身长期战略发展格局,制定新的产业政策文件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践行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质量改善、生态保护、治理体系四大领域,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五桂山办事处迅速启动了产业发展环保准入规划项目的编制工作。

  2020年6月,受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委托,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承担了五桂山街道办事处产业发展环保准入规划项目的编制工作。编制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绿色低碳为原则,通过开展初步调研、收集基础资料、整理分析等工作,在总结现行产业发展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技术经济发展现状、产业结构水平及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等因素,建立了差异性的环境准入机制,为五桂山街道办事处筑牢生态底线、践行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提供政策支持。

  2.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0-2035年,规划基准年为2019年。

  3.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涵盖五桂山街道办事处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101.2平方公里。

  4. 编制依据

  4.1 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7)《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第201号,2010年12月22日修正〕;

  (9)《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

  (10)《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6号);

  (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1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

  (1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

  4.2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及行政规章。

  (1)《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2)《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

  (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9.03);

  (4)《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07.01);

  (5)《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2010.7.23);

  (6)《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2009.05.01);

  (7)《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

  (8)《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山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20〕229号);

  (9)《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

  (10)《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

  (11)《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2014年9月25日修正);

  (12)《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粤府函〔2017〕371号);

  (13)《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33号);

  (14)《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粤环〔2014〕7号);

  (15)《关于同意调整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0〕303号);

  (16)《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2月6日市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审议批准);

  (17)《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中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

  (18)《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0年修订)》(中府函〔2020〕196号);

  (19)《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3月修正);

  (20)《印发中山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08〕96号);

  (21)《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中府办〔2019〕10号);

  (22)《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的通知》(中府办〔2019〕9号);

  (23)《中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府〔2017〕54 号);

  (24)《中山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纲要》(中府〔2013〕116号);

  (25)《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环规字〔2021〕1号)》;

  (26)《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20〕23号);

  (27)《关于划定中山市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中府通〔2018〕 9号);

  (28)《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产业核准类(2017年版)的通知》(中府〔2017〕129号);

  (29)《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修订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

  (30)《中山市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修编》,中山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

  (31)《中山市环境保护规划(2018-2035年)(送审稿)》;

  (32)《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征求意见稿)》;

  (33)《中山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山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

  (34)《中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批稿)》,中山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

  (35)《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中府[2021]63号);

  (36)《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中环〔2018〕87号);

  (37)《中山市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实施细则》(总量办〔2020〕1号);

  (38)《中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山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

  (39)《中山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2019年版)》,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

  (40)《中山市统计年鉴》(2009-2019年度),中山市统计局;

  (41)《中山市五桂山生态保护规划(2020)》,中山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

  (42)《关于<中山市五桂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之一(有条件建设区)>的批后公告》 (中山自然资发〔2020〕153号);

  (43)《关于印发<五桂山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2020年;

  (44)《关于印发<五桂山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桂办通〔2019〕18号);

  (45)中山市五桂山街道办事处相关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

  (46)中山市五桂山街道办事处国土空间规划最新成果。

  5. 产业环保准入要求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中山市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产业核准类(2017年版)》(中府〔2017〕129号)、《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修订版)》、《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中府〔2021〕63号)、《关于印发〈五桂山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桂办通〔2019〕18号)等文件,建立“1+1”五桂山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第一个“1”为五桂山街道办事处总体管控要求,第二个“1”为五桂山4个工业区进一步的管控要求。五桂山街道办事处鼓励特色旅游产业、总部经济、沉香制作及展览、健康医疗、卫浴产品制造、先进制造、精密五金、饮用水及天然酯绝缘油生产、摄影器材、电子机械制造、电子设备、高端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文化创意产业;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污染程度相对较低,发展清洁生产水平高、绿色低碳产业。五桂山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准入环保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五桂山街道办事处新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产值、税收水平要求如下:

  (1)投资强度(含地价)不低于600万元/亩;

  (2)土地产出率不低于1200万元/亩;

  (3)创税水平不低于60万元/年·亩。

  投资强度、产值、税收水平仅作为参照性指标,不作为约束性指标;文化旅游项目不参照本要求。

  6. 保障措施

  6.1 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行动。

  推动产业环保准入的实施,必须加强领导,统一步骤,协调行动。建议成立五桂山街道办事处产业发展环保准入领导小组,对产业环保准入进行统一部署、科学决策,并坚持重大事项定期研究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涉及的重大问题。按照产业发展规划的定位和目标,结合各部门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加快制度创新,建立起规范高效的产业环保准入运行机制。

  6.2 完善环评审批机制,建立保障机制。

  (一)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审批联动机制。依法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对未组织环评的规划所列项目不予受理环评文件。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加强建设项目的环评监察力度。要加强涉及环境敏感区建设项目、重污染行业和有显著生态影响建设项目的环评监管,注重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范。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和验收监管,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措施。综合利用限期治理、排污许可、强化执法等行政手段依法倒逼区域内环保手续不齐全的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或关闭,全面削减污染负荷。

  (三)总量指标(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重金属污染物)优先分配给鼓励类项目。

  6.3 多措并举,确保落实到位。

  (一)定位建档,摸清家底。建立五桂山街道办事处“污染源管控一张图”,对全街道所有污染源进行空间定位,并摸清污染源信息,包括污企业基本情况、环保审批、排污动态监测和企业环境违法等信息等,搭建图文一体化的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提供污染源数据管理、档案查询、信息检索、统计分析、电子地图、监测管理、执法辅助等功能,实现污染源动态管理与环评管理、环保税、总量控制、环境监测、固废管理、信息公开和许可证管理等业务的互通互联,为产业环保准入的动态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二)坚守容量,严格准入。对大气环境容量、水环境容量的使用情况进行核算和动态管理,对每家进驻企业的排放总量进行审核,以量定批,严守产业环保准入的环境容量底线。

  (三)严格审查,精准把控。在招商引资的前期阶段提前介入,引入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咨询论证,确保政策上符合,容量上可行,措施上合理,提升产业层次,确保准入政策端口前移,提高产业引入和准入服务效率。

 

  附件:1.中山市五桂山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中山市五桂山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准入环保要求

        3.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五桂山街道办事处部分)

        4.五桂山街道办事处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5.声环境功能区划图(五桂山街道办事处部分)

        6.五桂山生态保护区生态功能分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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