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文件《关于调整五桂山本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工作方案》
我区修订了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五桂山本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工作方案》,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修订背景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要求,参照我市文件《关于印发<调整中心城区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建通〔2017〕149号),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根据我区实际,为完善我区住房保障制度,修订了本工作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租赁住房发放对象、租赁补贴标准、资金的筹集和拨付、所需资料及发放流程、其他事项共五大方面。租赁住房发放对象是符合我市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本区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人士,经审核及公示后,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书》。租赁补贴标准有所调整,调整的依据及调整详情见《五桂山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调整前后对比一览表》所示。在所需资料及发放流程上,明确规定了申领人需提供承租房屋的权属证明、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发放期限为取得本市住房保障准入资格次月起的24个月。
在其他事项上,废止了桂办通〔2016〕17号《关于发放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