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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桂山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8-06-15 分享:

  查看文件《五桂山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http://www.zs.gov.cn/wgs/zcgw/gfxwj/content/post_1261758.html


   《五桂山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2018716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修订背景说明

  (一)原文件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近年来农村集体资产总量逐年增长,其资产交易业务也日益增加,但对这些农业土地发包、经营性土地出租、集体各种经营性物业的租赁、抵押、拍卖、出售、出让、转让等资产交易行为的管理,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遍存在监督机制滞后。监管力度薄弱等问题,导致出现民主参与不够、信息公开不足、交易过程不透明、操作不规范等问题,成为农村不稳定、不和谐的诱发因素。

  (二)文件修订的必要性。制定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一方面是进一步完善集体资产的台账管理、立项处置、民主决议、信息公告、合同鉴证、交易监管等管理环节,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及时地对资产交易过程进行监督,促进资产规范合理流转,确保集体资产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另一方面是整合有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把三资管理政策落实执行情况作为对村居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强约束力。

  ()文件修订的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以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中府办201550)等有关规定,参照市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范本,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五桂山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概念。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拥有所有权的生产资料和生产经营项目以及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资产和资源,在依法核实相关资料、做好资料登记和档案管理的基础上,通过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立项登记等程序,有偿出租、发包、转让、出让给本集体组织成员或组织外的个人、公司企业和其他合法交易主体从事生产经营,并订立经济合同以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全过程行为。

  (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三资台账管理不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权属资金、资产和资源家底不清、管理混乱,导致存在产权不清晰、长期闲置浪费,被挪用占用等诸多问题。

  2.民主参与不够、信息公开不足。资产处置往往由村两委拍板定案,缺乏公示,或是公示走过场,没有真正让群众了解清楚,没有机会让他们参与,没有渠道让他们发表意见。

  3.交易过程不透明、操作不规范。目前集体资产的处置存在缺乏评估、咩有公开投标等现象,没有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流程操作,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

  )文件所要确立的主要制度。

  管理办法共三十条,有关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共5条)。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使用范围和原则。

  2.设立机构(第六条至第七条,共2条)。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

  3.资产交易(第八条至第十六条,共9条)。明确资产的具体对象、资产日常管理、资产交易的方式。

  4.交易过程要求(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共2条)。规定了资产交易的八个步骤:立项登记、民主议决、信息发布、组织交易、成交确认、交易结果公示、审批签订合同、交易资料存档

  5.监督管理(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共11)。对资产交易过程中各个环节监督内容进行细化,以及明确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应承担的后果。

  6.附则(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一条,共2)。明确管理办法的生效日期。

  (四)文件主要的修改内容。

  1.进一步明确机构名称及职能。由原《办法》的三资管理专门机构重新明确为三资办,并在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和完善资产、资源管理台账等方面细化了程序要求。

  2.具体细化交易模式。在新《办法》中,明确提出了公开竞投、公开交易、自行交易、续租四种交易方式的具体适用要求。

  3.提高交易表决标准。由原《办法》的“单宗合同年标的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由股东代表会议民主表决确定”更改为新《办法》的“单宗合同年标的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的,由股东代表会议民主表决确定”;由原《办法》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由股东成员民主表决确定”更改为新《办法》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由股东成员民主表决确定”。进一步严格资产交易项目的民主决策原则,实行层级表决通过。   

  4.明确磋商交易的条件和程序。原《办法》只列明交易方式的单宗合同年标的额适用范围,而新《办法》中不仅对资产交易的年标的额度提高标准且在面积、租赁年限上也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

  三、文件修订实施后带来的社会效益

  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从源头上强化监管,促进交易平台规范运行,使得交易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营造农村公平、公正氛围,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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