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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桂山关于加强农村股份合作制股权继承和流转管理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8-12-12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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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区制定规范性文件《五桂山加强农村股份合作制股权继承和流转管理的指导意见》,于2018年1月16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说明  

  (一)文件制定的目的和意义。自2002年中山市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以来,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了5个村级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在明晰集体资产权属、保障村民权益、促进农村长效持续发展等方面夯实了基础,在股权的管理上更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按照“生不增、死不减”的原则,极大的适应了户籍改革所带来的冲击。但随着农村集体的日益发展,人口不断的膨胀,通过“嫁娶”、合法生育收养等新增人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需求也逐渐增多,如何着力破解让新增人口通过规范的程序获得集体权益成为新股东已迫在眉睫,通过制定五桂山加强桂山加强农村股份合作制股权继承和流转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具体股权继承和流转管理的办法,按照“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流转”的原则,解决新增人口的权益问题。

  (二)文件制定的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关于深化完善我市农村股份合作制和村级统一核算改革意见》(中府[2012]75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我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府[2018]28号)以及《中山市加强农村股份合作制股权继承和流转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五桂山加强农村股份合作制股权继承和流转管理的指导意见》。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明确股权继承和流转的适用范围。对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的继承和流转作定义解释,并确定具体适用情况,使股权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持续运转。

  2、对股东身份属性进行分类。引入一般股东和流转股东两种身份属性概念,明确两者具体的区别,通过对股东身份属性的确定,便于加强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管理。

  3、规范股权继承和流转的具体办法和程序。通过制定指导意见,明确了股权继承和流转的具体办理流程,使各集体经济组织在办理时能有规可循、有章可依,实现了股权“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可流转”的新原则。

  (二)文件所要确立的主要制度  

  指导意见共四章,有关主要内容如下:

  1、适用范围。对股份继承和流转、一般股东、流转股东进行定义,明确两种形式的适用范围。

  2、股东身份确定原则。详细列明一般股东和流转股东的确定方式。

  3、股权继承和流转的办理程序。明确股权继承和流转的具体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4、其他事宜。列举了部分与股权管理相关的建议和规定,明确该指导意见的生效日期。

  三、文件制定实施后带来的社会效益

  进一步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股权权能,指导各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具体的股权继承和流转办法和流程,便于全体股民有需办理,使农村股份合作制按照“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可流转”的原则持续运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