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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桂山办事处小额工程确定施工单位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1-14 分享:

  点击查看文件:关于印发《五桂山办事处小额工程确定施工单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我区修订了规范性文件《五桂山办事处小额工程确定施工单位的实施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修订背景说明

  根据《关于调整中山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中财采购〔2017〕16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7〕101号)的文件精神,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货物、服务、工程限额标准提高至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不含100万)以下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立项审批手续。这意味着50--100万区间的工程无法以政府采购或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方式实施。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住建局拟定本实施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凡是政府、村(居)、集体投资建设的,工程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在确定施工单位时,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除外。

  (二)招采服务办在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4家单位,以参与投标报价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具体操作如下:

  1、项目实施单位按中山市住建局发布的政府投资的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报价上限值文件要求,确定工程的投标上限价,并登录“中山市五桂山采购服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183.238.203.68:8090/caigou/)进行填报申请,上传相关资料,包括会议纪要、设计图纸、中介预算文件及服务需求等。

  2、招采服务办通知被抽中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将报价文件提交给招采办。

  3、招采服务办负责开标、评标事宜,填写中标结果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确认函,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项目实施单位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三)小额工程的评标办法及适用范围。小额工程的评标办法有最低价法、次低价法、一次平均法和两次平均法。评标不进行技术标评审,只进行经济标评审。项目实施单位只对技术标部分提出要求,由投标人进行承诺。采用上述评标办法,在有效的经济投标中,根据所选用的评标办法计算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确定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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